“三制”是修志工作的根本保障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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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畅思.“三制”是修志工作的根本保障制度[J].沧桑,2014(3):248-2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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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畅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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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刘万品在《云南史志》2014年第1期上发表文章指出,“三制”即严格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严格实行主编负责制,严格实行督查通报制。这三个制度,进一步深化了“党委领导,政府主持,地方志编纂委员主持实施”的修志格局,强化了“一纳入、五到位”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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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保障制度 修志工作 行政首长负责制 主编负责制 地方志编纂 党委领导 主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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