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地区行署发出加强文物保护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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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赵树中.绵阳地区行署发出加强文物保护工作的通知[J].四川文物,198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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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赵树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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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文物保护法》和省文物作会议精神,解决好文物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绵阳地区行署于1984年10月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全区文物保护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县、市和行署各部门认真宣贯彻执行《文物保护法》以及有关的条例、法并努力向群众普及文物知识。重申了各级文物户单位及具有重要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遗址、古建筑、古墓葬、石窟寺和石刻等,均属家所有,应由文化部门管理。不得将文物保护单及博物馆、纪念馆和文物保管、研究机构移作它或随意改变其管理体制。《通知》强调,凡占文物保护单位(包括附属建筑)的部门和单位必尽快迁出。近期迁出确有困难的要经县、市文化(?)部门同意方可继续使用,使用期间不得改变其(?)和原状。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均应由当地县、市(?)划出保护范围.需在文物保护区内从事商业活的单位和个人,应事先经文物管理部门同意,并(?)其统一安排。凡涉及文物保护区域或地下文物(?)的地方,未经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同意,不得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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