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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特修斯之船”的方式思辨“可识别性”——关于中国文物保护实践的一点思考
引用本文:张金风,陆继财.以“特修斯之船”的方式思辨“可识别性”——关于中国文物保护实践的一点思考[J].中国文化遗产,2018(3).
作者姓名:张金风  陆继财
作者单位: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物馆
摘    要:从《威尼斯宪章》两款条文概括总结出的"可识别性"原则,在我国文物保护领域被广泛地接受和运用,并被应用于各类文物的保护。相较而言,世界范围内对其学理的探讨却自发表之初就从未停止。实践表明,文物种类不同,其可识别性措施迥异,对文物价值损减的影响程度也大为不同。从"特修斯之船"这样一个极端的哲学思考方式来探讨"可识别性",说明《威尼斯宪章》是一个特定时期一定群体的阶段性共识,有其特定的社会背景和历史语境。它仅仅是文物保护的一种理解、一种选择,但并不具有对于各类文物或者各种文化的绝对普适性,不应当在所有的文物保护中都刻意地体现这一原则。结合实践不断调整保护理念从而建立起系统、精微的哲学思辨体系,是文物保护理念持续健康发展的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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