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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藏区构建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的两个问题
摘    要:20世纪50年代,法人类学家格拉克曼、特纳等提出法律多元主义,也就是所有的民族地区解决纠纷,都有自己独特的规则,利用不只一种解决方式,在多种解决纠纷方式的共同作用下实现当地的和谐、稳定。建设平安青海,必须构建和完善多元化的社会纠纷解决机制,建立一套以诉讼为核心、各种非诉讼方式为补充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以协调处理各种矛盾纠纷,确保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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