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待百姓条例》颁布时间考
引用本文:侯竹青.《待百姓条例》颁布时间考[J].史学月刊,2007(5):130-133.
作者姓名:侯竹青
作者单位:中国社科院近代史所
摘    要:《待百姓条例》是太平天国定都天京初较早颁布的一份政策性文件,内容为:“……不要钱漕,但百姓之田,皆系天王之田,收取子息,全归天王,每年大口给米一石,小口减半,以作养生。所生男女,亦选择归天王。铺店照常买卖,但本利皆归天王,不许百姓使用。如此则魂得升天,否则即是邪心,为妖魔,魂不得升天,其罪极大。”(中国史学会编《太平天国》第四册,神州国光社出版,第750页)原件迄今未发现,其颁布的具体时间据郭毅生先生考证,约为癸好三年四月。他是通过对《条例》三种转述本的考证得来的,即“咸丰三年五月二十三日上谕引:‘顺天府丞张锡庚折’所奏…

关 键 词:百姓  时间考  《太平天国》  中国史学会  天王  第四册  文件  政策
文章编号:24531203
修稿时间:09 20 2006 12:00AM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