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习惯法的法理学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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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覃主元.广西壮族习惯法的法理学分析[J].广西地方志,2005(4):51-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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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覃主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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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西民族学院,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广西,南宁,530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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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壮族习惯法是广西壮族民间强制性的准法规范.它作为一种巨大深厚的社会存量,被特定的社会群体所选择、收纳、共享,成为壮族共遵共循的行为准则.本文对壮族习惯法的审理、处罚进行了分析论述.认为壮族习惯法突出呈现出植根的乡土性、内容的生活性、管辖的地域性、运作的强制性、法规的不成文性和程序的不完善性等特征.并在壮族社会生活中发挥着诸多功能:维系功能,理顺社会秩序,维护社会稳定;调整功能,排解纠纷,协调关系;制约功能,规范行为,惩诫恶行;传承功能,传递民族文化,宏扬民族精神;教育功能,寓理于法,培养社会角色.时至今日,它与当代农村的乡规民约相互渗透、结合,和国家制定法一道,共同规范调整着壮族地区的社会关系,成为现实存在的对国家法律的一种补充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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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壮族 习惯法 审理 处罚 特征 功能 |
文章编号: | 1003-434(2005)04-005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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