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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作者·编者
引用本文:孙秀仁.读者·作者·编者[J].文物,1978(4).
作者姓名:孙秀仁
作者单位:黑龙江省文物考古工作队
摘    要:顷读《文物》1977年第11期刊载北京市文物管理处写的《北京市通县金代墓葬发掘简报》文中提到一号墓中出有"葵瓣式素铜镜"一面,"并在边缘刻‘通州司使司押’"铭刻,应为关税检验准卖标记"。我认为"通州司使司官"当以"通州司候司官"为确。理由如下:《金史·百官志》载"诸京警巡院,使一员,正六品,掌平理狱讼,警察别部,总判院事。"与"诸京警巡院"条并列的有"诸府节镇录事司"、"诸防刺州司候司",职掌悉同警巡院,唯级别不同,均为兼管司法、治安一类的衙署。1976年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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