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佉卢文简牍所见鄯善国妇女法律地位考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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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文俊红.从佉卢文简牍所见鄯善国妇女法律地位考屑[J].黑龙江史志,2014(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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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文俊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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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北民族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甘肃 兰州 730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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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西北民族大学2012年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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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世纪初以来新疆地区出土的佉卢文文书中含有丰富的史料,可弥补史书记载之不足。其内容涉及魏晋时期鄯善国的妇女法律地位等诸多方面。鄯善国是一个人口不多的地方,所受到的禁锢思想也是非常淡薄的,因此,该地区妇女拥有朦胧的自我意识和洞察力、以及相对宽泛的社会活动的参与权利,并使妇女享有法律的权益保护。由此可见,鄯善国妇女在法律方面的状况,较汉朝有了很大改善,和希腊、罗马时代相比也不能同日而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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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佉卢文 鄯善 妇女 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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