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京饷到协饷——清代东三省俸饷初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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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清前期的东三省俸饷,作为京饷之一,由户部直接承担。顺康年间,东三省俸饷约85万两,至乾隆年间,略有增加,保持在120万两左右,并持续到嘉道年间。咸丰以前,户部都能按时足额拨付东三省俸饷。咸丰初年,太平天国战事兴起,户部筹拨巨额战饷,从咸丰三年(1853)起,将东三省俸饷由京饷改为协饷,从各省关拨解。咸同年间,户部指拨的东三省俸饷每年只在30万到50万两之间。光绪元年,清廷同意每年筹拨"东三省的饷" 70万,但几年后,亦予减拨,直到光绪末年不再拨解吉林的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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