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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1年12月初,我由贵阳到黔东南的黎平县去参加土地改革工作,到现在已经整整半个世纪了。这是值得回忆的一段往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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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地方政府的禁烟工作,由县长主管,县政府第一科主办。民国二十年(1931年),黎平县成立戒烟所;民国二十六年,成立禁烟委员会;民国三十二年,各乡(镇)成立禁烟委员会;民国三十五年,成立贵州省禁烟协会黎平分会,各乡(镇)成立支会,分会和支会成立后,取代禁烟委员会工作。其责任是:登记烟民,强迫戒烟,缴销烟具,取缔烟馆,宣传禁烟法令,查铲烟苗、烟土,维护禁烟法令,控制民众种烟,制定禁烟计划、措施。其目的达到禁种、禁售、禁吸、禁藏,如有违反或包庇者,依法惩办。国民党政府对禁烟工作,虽然设立常设机构,发出禁烟大法,张贴禁烟布告,从表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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