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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6月22日晚7时刚过,在武汉大学法学院攻读博士的好友刘文戈发来短信:“马克昌先生驾鹤西去,珞珈山痛失镇山之宝,中国法学界痛失大家泰斗。”我看着这两行字良久,回复:“纪念他,是纪念法的精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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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年11月16日,清晨6点,马克昌匆匆吃完了早餐,在国务院第一招待所乘车,经长安街一路向北,朝京郊昌平而去。两个小时后,他在五云山麓下车。眼前的建筑砖墙高耸、电网密布、铁门紧闭、气氛森严。墙内有10栋灰色的砖砌楼,窗户离地面两米多高,在人的视线以上。每道大门皆装有“监视孔”,门旁是荷枪实弹的武警。这里实行“认证不认人”的铁则,再大的官儿到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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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昌,1926年8月出生于河南西华县,1950年从武汉大学法律系毕业并留校,在武汉大学任教60余年,担任武汉大学人文社会科学资深教授(终身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中国法学会董必武法律思想研究会副会长、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员等职。马克昌是新中国刑法学的开拓者和奠基人之一,获评湖北省首届"荆楚社科名家"。1980年受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的邀请,参加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起诉书的讨论修改,随后受司法部的委派,担任"两案"被告人吴法宪的辩护律师;并曾担任湖北省律师协会副会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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