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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长期以来 ,法律史学界把中英《马凯条约》第十二款关于英国有条件放弃治外法权的承诺视为晚清法律改革的主因。而历史的真相是 ,1 90 2年商约谈判时张之洞主导制定了这一条款 ,首倡“修律以收回领事裁判权”说 ,其目的在于推进国内向西方学习的进程 ;1 90 7年后张之洞又否定了“修律以收回领事裁判权”说 ,其目的是为了反对沈家本在他看来过于“西化”的法律改革模式 ,以维护其“中体西用”的法律改革思路。这一过程表明 ,领事裁判权问题始终只是晚清主持改革者推进法律变革的手段。事实上 ,晚清法律改革作为清末新政的一部分 ,也是服从和服务于新政这一整体政治局势的 ,它本身并没有自己额外的起因和目的。  相似文献   
2.
甲午战后,日本在华逐步确立片面的领事裁判权.较之于欧美诸国,日本在华领事裁判权在领事法庭、诉讼程序、判决执行等方面,自成体系.领事裁判权既为日本所攫取的不平等条约之一端,又是其获取更多侵华权益之渊薮.  相似文献   
3.
王真 《民国档案》2003,4(2):67-75
抗日战争显示了中华民族的伟力 ,提高了中国的国际地位 ,这种历史性变化撑硬了国民政府的腰杆 ,促其加紧外交上的努力 ,去寻求中国的大国地位。一方面 ,它重新同美、英交涉 ,准备废除不平等条约 ,以谋求中国在法理上的平等地位 ;另一方面 ,则是以大国姿态出现在国际舞台上 ,施展中国对国际事务的影响。国民政府在外交上的这些努力 ,顺应了中国国际地位水涨船高的趋势 ,同时也增进了国际社会对中国的了解 ,为中国获得大国地位创造了条件。  一、国民政府对历史机遇的把握大国一般是对国际事务能够发挥强有力影响的国家。它必须在政治、经济…  相似文献   
4.
“德兰诺瓦”事件是早期中美关系史上的重要事件,但对其专文研究不多且存有争议。本文主要依据新问世的《美国驻中国广州领事馆领事报告》等美国外交史料,经辨析认为:首先,德兰诺瓦在法理上确属故意杀人,并非“无罪”,也非“过失伤人”。其次,中方的审理符合国际法基本原则,是依照中国律例及司法程序进行的合理的司法行为,并非是场“闹剧”,处理结果也相对温和,而非“过于严厉”。再次,关方对中方关于“德兰诺瓦”事件的审判批评不断,应是当时中西关系背景下社会文化差异的真实反映,但美方忽略了对自身行为合理、合法性的反思,并企图借此攫取在华“片面领事裁判权”的行为则严重侵犯了中国主权。  相似文献   
5.
仇华飞 《史学月刊》2001,175(1):106-112
领事裁判权问题是近代以来阻碍中美关系发展的主要症结。1844年的中美《望厦条约》将美国在华领事裁判权以法律形式加以固定。1927年1月,美国出于远东战略利益的需要,决定通过谈判途径“尽快”解除美在华享有的治外法权,但因当时美国对华政策无确定对象,加之中国政局动荡,致使美国放弃在华领事裁判权的立场有所动摇。1928年中美签订新关税条约后,在中方的坚持下,中美开始就撤消美在华领事裁判权问题进行谈判。其间,美国采取拖延、推委战术,致使谈判久拖不决。‘‘九一八”事变后远东局势发生突变,中美长达三年之久的谈判因之被迫中断,撤消美在华领事裁判权问题被搁置一边。  相似文献   
6.
近代西方的"治外法权"概念由外交豁免权与领事裁判权两种性质有别的域外司法管辖权组合而成。这一矛盾含混的内涵结构及其在日常使用中后者遮蔽前者的语用强势,导致中国知识精英有关认知的长期分歧;而中日汉字构词习惯的差异,又曾一度引发国人对"治外法权"的误读。清末时,即有人试图将"治外法权"两层矛盾含义予以分离,甚至加以对立,宁愿选择以"领事裁判权"来明确指代列强在华司法特权,以避免含混的"治外法权"名义。北洋后期特别是国民政府时期,此一认知倾向经由政府提倡和实践,得到进一步强化。但抗战全面爆发后,又因故出现某种逆转。尽管存在认知分歧,"治外法权"由领事裁判权所代表的不平等的司法特权内涵,却一直主导着社会上的传播。作为一种概念工具,"治外法权"在清末主要被用于唤起危亡意识、鼓吹变法维新,有效充当了效法西方和日本的改革舆论之话语组件;五四运动及其后,则成为帝国主义罪恶的象征符号和动员国人进行反帝斗争的话语武器。  相似文献   
7.
内乱不休、国力不振,再加上当时的北京政府准备不够充分,使得中国争取法权自主的谈判无果而终。虽然王宠惠等极少数外交人员百般努力,但仍然改变不了大局。还是那句话:弱国无外交。1926年1月12日,清晨,北京南海仁堂的一间办公室内,一位中年人面对镜子,正在认真地整理仪容。他身材消瘦,梳个分头,眉间  相似文献   
8.
姜涛  沈厚铎 《中华遗产》2009,(9):114-123
中国古代刑律中酷刑充斥,且以封建礼教为立法思想,轻视法理。清末,列强就以“中国法律野蛮、落后”为借口,无视中国主权实行“领事裁判权”。那么,是谁将中国法律推向近代化?我们来掀开清末的历史……  相似文献   
9.
晚清改进、收回领事裁判权的谋划及努力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晚清时期,由于领事裁判权有着种种弊害,中外双方均感不便,产生了改进这一条约特权的意向。第二次鸦片战争之后,清政府和英国均谋划补救之法。英国提出"混合法庭"方案,为清政府所接受,但这一计划归于流产。"滇案"对领事裁判权制度产生了重要影响,"观审"制度的建立,在某种程度上是"混合法庭"的变通;赫德提出新的方案,亦为清政府和不少官员所关注。甲午战争和八国联军之役,激起了收回领事裁判权的强烈要求。清政府明确地提出了这一问题,采取了改革司法法律制度的实质性行动,但陷入了不易解套的困境。清政府的谋划和努力收效甚微,与日本比较,它存在着种种失误和弱点,它所背负的沉重的传统包袱,限制了它的思路和作为。其局限和教训,对后世无疑是有益的启示。  相似文献   
10.
学术界一直认为 ,受《中英续议通商行船条约》关于“弃除领事裁判权”的内容的影响 ,清政府被迫屈从帝国主义的意志而进行了修订律法的活动。本文认为 ,“弃除领事裁判权”是中国提出的谈判要求 ,是近代中国社会变迁的必然选择 ,并不体现帝国主义的意志。清廷的修律决策不是《中英续议通商行船条约》影响的结果。该项条款也不具有以往所认为的那种转折性的地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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