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娼妓的存在对国家和社会有百害而无一利,是明社会的毒瘤。民国时期,战乱频仍,天灾不断,恶劣的生存环境将许多良家妇女逼上了“从娼”之路,民国新贵和暴发户们畸形的社会需求为娼妓业提供了广阔的市场。历届政府在禁娼问题上举棋不定,时而明令禁娼,时而下令开放娼业。国民党新军阀统治广东后,尤其是陈济棠治粤时期,实施“寓禁于征”的政策,使娼妓业与烟赌业一样畸形发展,盛极一时。抗战时期,国民党广东当局在国统区内实施禁娼,并打击拐卖妇女非法活动,取得一定的成效,也存在不少缺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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