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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雍正帝即位后 ,颁布了严禁督抚收受节礼、禁止部费、禁止捐扣俸工等上谕 ,这实际上否定了存在于康熙中后期的以火耗为主的陋规分配体制。另一方面 ,严峻的亏空又亟待解决。雍正君臣通过奏折来往 ,经过一年多的探讨 ,既弥补无着亏空 ,又提供地方公费与官员养廉的耗羡归公政策最终出台。  相似文献   
2.
徽州讼费帐单真实地印证了清代基层司法中名目繁多的陋规.陋规的索取者主要是书吏和衙役,其存在及泛滥的原因比较复杂,给清代基层司法和地方民情造成了恶劣影响.清统治者借助于陋规以对百姓起诉权进行控制的理念是错误的,其意图不可能实现.  相似文献   
3.
顾渊明 《黑龙江史志》2012,(14):56-57,66
陋规作为清代官员低俸政策的孽生物,伴随着清朝的覆亡,始终不曾根除,虽然它的存在有其合理性,但是它始终在制度外游离,官员有时对它深恶痛绝,可又不得不依靠维持公私之用,统治者似乎也不能耐他如何.陋规横行于清代官场,而归根结底受害者都是广大百姓,陋规种类之繁多不胜枚举,但陋规的存在却有着众多原因,清代低俸制度和统治者对陋规的态度是造成陋规泛滥的两个重要原因,作为“一人”政府的州县官,没有州县的财政收入。只靠个人俸禄,维持一个县的运转,而其俸禄仅为几十两;清代从康熙到末年对陋规的态度宽严不一,也并没有从根源解决这问题,造成陋规成为清代官场不成文的制度,危害清代官场风气,甚至对清代的灭亡有加速作用。  相似文献   
4.
上世纪80年代中期被重新发现于唐县的“古唐侯国”碑为一方异代一体碑,其一面为康熙年的“禁革陋规”碑,另一面为光绪年的“古唐侯国”碑。本文对此碑两面碑文的作者、刻制历史背景及其内容、意义作了综合分析考证。  相似文献   
5.
摆平违规者     
《文史月刊》2013,(10):25-33
清朝的京官比外官穷:京官凭借权势和影响关照外官,外官则向京官送钱送东西。1清道光十九年(1839年)年底,山西官场出现危机:介休一位姓林的县令向省政府递交了一份报告,告发一串高级官员的违法乱纪行为,并恳请将报告转奏皇上。林县令的揭发属于正式公文,不是可以随便扣压的告状信或匿名信,省长不能隐瞒不报。可是林县令的揭发实在叫人看了害怕。他揭发的内容共二十二项,其中最要命的一条,竟是告发钦差大臣接受厚礼。  相似文献   
6.
7.
本文对乾隆九年福建捐监案的来龙去脉作了系统的叙述,并透过这一典型案件,提供出福建省官吏集团中,收受捐监陋规的官吏在官吏总数中分别占多大比例、每个官吏分别平均收受多少捐监陋规的完整准确的样本。  相似文献   
8.
从徽州文书看清末钱粮的私派陋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陈支平 《安徽史学》2015,(1):115-118
清代后期,是国家的多事之秋。内忧外患加剧了国家财政的需求,而战乱的破坏又使农村的地丁钱粮失额严重,政府不得不在正额之上,施行诸多名目如亩捐、厘谷等的"附征",以及漕粮改折等勒折浮收的手段,来增加政府的财政收入。然而这些制度内的附征和改折,往往又成为地方官吏营私舞弊的重要途径。文章通过清代光绪年间徽州府歙县、黟县等地的钱粮案卷文书资料,对这一时期地方钱粮浮收的实际情景,作一个案性的细部考察,以便对清代后期钱粮浮收的实质,有一个更为全面和清晰的了解。  相似文献   
9.
明清州县衙门陋规的存留与裁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明清州县的陋规收入很多,衙门的陋规固随地皆有,但不能随意多取,按规定额度收取者为合法,其额外苛求者则为非法。明清州县陋规的90%来自于理财,而理财中的大宗来自于赋税、平余、盐当、杂课,州县官在理财额内收取的陋规,一般都能够达到"不贪不滥,一年三万"的收入水平。如果额外苛求,是私派陋规、勒索陋规、需索陋规、私受陋规等,一旦发觉则要受到惩处。关于陋规是否存留,还是全部或部分裁革,无论是统治者,还是官员、学者都各有看法,可以说议论纷纭,莫衷一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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