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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伊凡 《中国历史地理论丛》2018,(1):112-117
北京大学入藏的秦代水陆里程简册中记载秦代有"阳"县存在,关于这一新出现的秦县,前辈学者认为可能是位于今河南省方城县的秦汉"阳城"。然而,从简册中记载的"阳"县下属各乡到其他地区的距离来看,"阳县"不太可能在今方城附近,而更有可能是位于先秦"唐"国故地的"唐"县。其他出土材料所见的"唐"县一般写作"阳",清华简《系年》中还有楚国曾灭"唐(阳)"置县的明确记载。秦代的阳县应该就是继承了楚灭唐国之后所设的阳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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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献忠 《中国历史地理论丛》2017,(1):57-61
里耶秦简道路里程简揭示了今河北境内的交通地理,这条线路向北经战国时期燕下都可与秦北边道交汇,向南行可与邯郸临淄道相合,交通位置十分重要,为文献所未载。本文考证认为这条路为战国时期燕齐之间的交通道路。通过此路线把战国时期的燕、齐、赵三个重要国连为一体,形成一个三角区域。同时这条线路也是燕、齐、赵区域内物质文化交流的重要孔道,更是秦代重要的邮驿路线。它的存在促进了该地区的民族认同和文化交流,为秦统一民族国家的形成和巩固奠定了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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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全国第二轮修志工作全面展开的形势下,国务院颁发《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地方志工作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对所有方志工作者都是莫大的鼓舞和鞭策。《条例》的颁发,是党和国家对地方志工作高度重视的体现。《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地方志工作的性质,肯定了它在文化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首先,《条例》指出,地方志是“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的资料性文献”,这个文献的提法与以往讲的“百科全书”、“资料大全”等,显然不同。我们编纂的志书应该具有历史价值,应该无愧文献这个定位。这无疑是一个高标准的要求。其次,《条例》重申地方志是“官书”,是由国家地方志机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督促指导编纂的“官书”,是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加强领导、由专门机构编纂,其他组织和个人无权编纂的“官书”。地方志书、年鉴要体现官方立场、观点,为党、政府和人民群众立言的性质和作用十分明确。第三,《条例》讲地方志包括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地方志工作既包括修志,也包括用志。很明显,《条例》是为地方志工作加了担子,它蕴含着党和国家对这项工作的期望和要求。这是方志工作者的光荣,也是责任和义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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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5月18日,国务院颁布《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称《条例》),自颁布之日起实施。10年来的实践证明,《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落实依法治志,促进地方志事业持续、稳定、科学发展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条例》催生了广西历史上第一部地方志法规广西编修地方志源远流长。新中国成立后,广西是最早开展修志的省份之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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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北京大学藏秦《水陆里程简册》的新资料为突破口,对楚国■陵君铜器铭文所记■陵地望、器物年代与器主身份等问题提出了一些新的认识。封地■陵即《水陆里程简册》的"莪陵(津)",位于今湖北宜城市汉水之滨,同名异地及新置"■陵"的可能性较微。铜器的制作时代约在楚灭越至公元前223年楚覆亡之间,制作时代最可能在公元前278年白起拔郢以前。综合制器年代与器主的"王子"称谓可知,■陵君应是楚威王、怀王、顷襄王中某位楚王之子。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