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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紧扣青海非物质文化遗产主题出版数字化的核心要素,遵循主题出版呈现的规律变化,结合主题出版传播效果分析的四要素,探索并阐述如何运用数字化手段全面提升青海非遗主题出版传播效果的现实性和紧迫性,旨在实现以“可视化”路径生动地记录和保护青海非遗资源。这既契合了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的,推进文化自信自强,铸就社会主义文化新辉煌的发展理念,又切合了“科学保护、提高能力、弘扬价值、发展振兴”的目标要求和工作思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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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通过对徽州家谱所收《休宁县儒学教谕刘文新袭儒户帖文》的解读,首先以具体例证明确了元代儒户承袭的一般程序,同时对至元二十七年儒户抄籍的法律效力也加以了确认。其次,确定了作为宋代以来学校执事官的斋谕,在元代亦得以延续,并可以在家族间承袭。正是由于斋谕在元代的准学官地位,帖文中刘文新方在时隔十一年申请确认其儒户身份并承袭斋谕。最后,通过进一步分析帖文的内容,确认家谱中对刘文新及其父刘福龙所任学官的记载,基本明确了明代嘉靖年间家谱纂修之际被美饰后的始迁祖刘福龙和刘文新的身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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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非遗法")颁布实施以后,我国已就非物质文化遗产(非遗)传承人权利保障相关问题进行地方法制实践。这些地方立法不仅保留了"非遗法"相关规定之精华,同时亦在此基础上进行了创新。这些地方法制的做法不仅具有正当性,还具有诸多亮点和启示。为缓解非遗领域不同位阶法律适用冲突以及平衡、协调非遗传承人权利与义务之间关系,"非遗法"应就非遗传承人权利保障机制等问题进行规定,以最终实现非遗法律体系形式功能与实质功能的统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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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结合班固的思想和汉代赋作状况从新思考"赋者古诗之流"的内涵和价值。本文认为,班固"赋者古诗之流"意在阐发赋体讽谕观,并非一个立足于汉赋现实的文体源流判断,只是经史学家对赋体文章提出的理想的政治要求。汉赋之"赋"源于《诗经》"六义"之"赋",以敷布铺陈为基本手法,普遍呈现出靡丽的文体特征。在经学背景下,汉人赋论执着于理想的"讽谕"而批判现实的"靡丽"。由于讽谕的创作手法与文学性文体有密切关联,使得以讽谕为依据的《汉书.艺文志》"诗赋略"的建立具有一定的文体归类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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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承载着中华民族的基因和血脉,不仅是具体的文化符号,更关乎文化生态稳定的整体性问题。当下,抢救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鲜明的时代性和紧迫性,而被列入首批国家级非遗名录的芜湖铁画也面临着严峻的传承和发展问题。为此,文章聚焦芜湖铁画发展实际,从实地考察、理论探究、困境破解的逻辑思路出发,为芜湖铁画的开拓、创新、发展提供三个维度的方法论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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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谕”在春秋时期就被用作传达天子命令的下行文书之一,此后各朝都有使用,明清两朝是谕文的兴盛时期,并一直被沿用到民国时期。其功用主要为传达上级对下级的通知、命令、训诫和指示等。但谕的功用和体式在不同朝代而有所差异,因此本文结合汉至清留存的谕文实物,对各朝谕文的功用、体式等进行全面细致的梳理和研究,以期清楚地总结其功用和体式,探寻其演变的内在规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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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一项全人类、全社会卷入的公共文化事业,需要各方面主动扮演相应的角色、发挥各自的优势、承担特定的责任。把各个方面建构成积极有为的身份,就成为非遗保护的一项颇有建设价值的理论工作。其中,以"主体"身份看待相关的各个方面,是一项有益的尝试。界定非遗的主体与非遗保护的主体,实际上也是探索建立非遗保护这项公共文化事业的分工合作的身份框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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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绪敏 《古籍整理研究学刊》2014,(1)
陈建《皇明通纪》是明人编纂的第一部编年体当代史,虽经朝廷焚毁,而海内传诵如故,受到当时学者的重视,涌现一批续补《通纪》之作。其中《世穆两朝编年史》、《皇明从信录》、《两朝从信录》、《明通纪述遗》是众多续补之作中的代表作。本文逐一将其作者、撰述过程、内容特点等加以考述,由此可窥见《通纪》续补风气之一斑。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