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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我为自己民族失去一次改变命运的机会长歌当哭时,也只能满怀伤痛、深长思之。范仲淹和王安石是北宋一前一后的两位政治改革家:范仲淹比王安石大32岁,他们所领导的"庆历新政"和"王安石变法"前后相差25年;"庆历新政"于庆历三年(1043年)以范仲淹的《答手诏条陈十事》(也即《十事疏》)为标志展开,此前1年王安石登杨寘榜进士第四名;"王安石变法"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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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伏准赦文”是晚唐行政中的一类特殊公文用语。这一用语在晚唐的使用十分广泛,涉及到刑罪处置以外的诸多领域,体现出唐代大赦职能出现变化以后,赦书“申禁”条令对晚唐行政所产生的深刻影响。本文考察了这一用语出现的诸种场合,并进而对其行政意义加以分析,认为这是王朝政令运作的一种新的模式,具有十分特别的政治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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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罪己诏",是古代的帝王自省或检讨自己过失、给自己提出警戒并公开颁布的文书。中国古代很早就有统治者"罪己"的传统,据说在上古大禹时期已经出现"罪己诏"。在其后四千年历史上,几十位帝王发布过这种诏书,其中最为著名的估计要数汉武帝的《轮台罪己诏》和明朝崇祯皇帝的六份罪己诏,这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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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己诏是中国古代社会统治者在特别情况下的一种非常规的自谴、悔过和诏告行为,其实质是以降低姿态的方式主动调节民众的心理失衡,继而维持并巩固自身统治。但在实现这一根本目的的过程中,罪己诏的发布确实也在不同程度上起到了安抚人心、缓和矛盾和稳定社会的积极效果,甚至部分诏书的确反映出了当时最高统治者谦谨务实、省察自咎、宣仁布信、勤政爱民的相对真诚态度。由此也可以说罪己诏是古代人类政治文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复杂产物。清代诸帝罪己诏在这些方面尤具代表性。而“罪己”行为方式的背后正是儒家思想在潜移默化地释放着现实政治效能,同时又体现出了较为复杂的思想效应。以往对罪己诏的研究关涉历史、政治因素较多,而关注思想层面的较少,故通过文献梳理与整合来探讨罪己诏与儒家思想效应、王道政治的关系,是一个不容忽视的学术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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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朝荐是明朝进士,苗家的骄子。他一生道路坎坷,命运多舛,曾坐过牢、罢过官、充过军,几经磨难,历尽沧桑。他为人正直,忧国忧民,不阿权贵,敢于向腐败现象作斗争。也正是因为他的刚正不阿,满朝荐的仕途跌宕起伏,三起三落,在为官的二十四年中,绝大部分时间都是在冤狱和乡野里度过。但他的品质和精神是我们民族的骄傲,值得我们学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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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2年江苏无锡出土一件明正德九年(1514)京本誊黄“诏书”,其前有序文、中有宽恤事宜二十七款,末署“京本誊黄”,加盖“皇帝之宝”,但无题名。此诏书《明武宗实录》和《明史》等官书不见记载,但其对了解明中期宫廷、社会、经济、赋役、民生、刑事、吏治等具有重要史料价值。冯其庸先生《瓜饭楼藏文物录》(下)题此件名为《明正德皇帝罪己诏》,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收藏冯氏捐献此件名为《正德皇帝罪诏》。本文依据原诏内容并非皇帝“罪己”,参酌以明廷三殿两宫四朝重大火灾后诏书,并以九条史料作旁证,析议其不应作《明正德皇帝罪己诏》,似应作《明正德皇帝宽恤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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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轶峰 《世界古典文明史杂志》2013,(1):59-67,113
即位诏书是帝制时代政策阶段性继替、关连的重要文献。本文在笔者此前考察明洪武至正统时期6位皇帝即位诏书文本的基础上,继续以文本细读方式对景泰到嘉靖6位皇帝的即位诏进行分析。文章认为景泰、天顺即位诏突出即位合法性申明;成化、弘治、正德即位合法性无可置疑,诏书突出体现的是民生贫困和社会矛盾激化问题;嘉靖以藩王入继大统,对合法性有特别交代,并显示出鲜明的"去正德化"和限制皇权的士大夫改革意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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