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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图书馆藏甲骨共有35651片,是目前我国乃至世界上收藏甲骨最多的单位,对这批甲骨进行整理包括很多方面的工作。本文对国家图书馆所藏甲骨碎片进行复原,并在此基础上进行相关问题的讨论:包括"告日"的问题,以及"■"字的释读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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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谕”在春秋时期就被用作传达天子命令的下行文书之一,此后各朝都有使用,明清两朝是谕文的兴盛时期,并一直被沿用到民国时期。其功用主要为传达上级对下级的通知、命令、训诫和指示等。但谕的功用和体式在不同朝代而有所差异,因此本文结合汉至清留存的谕文实物,对各朝谕文的功用、体式等进行全面细致的梳理和研究,以期清楚地总结其功用和体式,探寻其演变的内在规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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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买地券的实质、渊源与意义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1)今见东汉买地券均为随葬明器,并非实在的土地买卖文书,而是“实在的冥世土地买卖契约”:买地券所涉及的买卖双方、见证人均为亡人,所买卖之对象———墓地所有权是冥世所有权,其田亩面积、所用之钱亦仅具冥世意义,也就无须亦不可能与现世实际墓地亩数及现世土地价格相对应。(2)今见东汉镇墓文在时间、空间上均与买地券并存,其功用、性质与买地券并无本质区别:二者都是向地下鬼神通告亡人之殁亡,并祈求得到地下鬼神的接纳与保佑,只不过镇墓文以铅人、金玉奉献给地下土神以解除丧葬动土对地下神的冒犯,而买地券通过向地下鬼神购买葬地以得到地下鬼神的保佑。(3)买地券与镇墓文之源头,至少可上溯至西汉前期墓葬所出之告地策;告地策、镇墓文、买地券三者之间的功用与性质基本相似,演变之迹也比较清晰;至于三者与战国楚地墓葬所出遣策(物疏)有无继承关系,则尚不能确定。(4)告地策、镇墓文与买地券起源于民间巫术,书写者主要是巫觋(东汉中后期亦有“道中人”);书写规则与书写内容主要取决于巫觋方术的准则,而并非亡人及其墓地的实际情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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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公布的两件杜重远先生之史料:一为1927年8月撰拟的《泣告东省父老兄弟姊妹书》,号召辽宁省商工拒日,控诉日本政府对华侵略政策及侵略行为;二为其1931年7月致辽宁省政府主席臧式毅函,告之其赴沪宣传、开发东北各项事业情形,均未被《杜重远集》收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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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圣令》的发现及深入研究,极大地推进了唐宋法制史及政治、经济等相关制度的研究,近12年来,获得了可喜的成果。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举办的《天圣令》研读班,一直坚持逐条、逐句、逐字对令文进行释读,在此过程中,不仅涌现出许多新议题,一些旧问题的学术意义也得以重新彰显,研究路径得以拓宽。读书班的青年学生在尝试进行自己的研究之前,都对以往相关的学术史进行了回顾。本刊已陆续刊发了这些成果,这篇综述梳理了唐人告身的最新研究情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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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每当风清气爽红霞满天的傍晚,儿孙们簇拥着我和谷香走在大街上,这是多么的幸福啊!是啊,经历了37年离别苦难的夫妻,才更珍爱这平静的幸福。想到我和谷香夫妇一生,本来是平凡而又微不足道的,但却有戏剧般的遇合。我俩是生长在20世纪初,在那战火纷飞的年代里,历尽悲欢离合,幸而没有被劫难所吞噬,离离合合,三度重逢,不是一般人所能遇到的。什么合浦还珠,破镜重圆,也不能相提并论。这一部辛酸血泪史,在我俩的心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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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编纂《贵阳市乌当区志》收集资料和照片中,考证1936年初,红二、六军团过境今贵阳市乌当区北部地区时,留下一张红二军团政治部印的《告工农群众》文告,被可龙村的罗绍兰、罗庆忠父子拾得和保存48年,于1983年10月献给乌当区人民政府,又转给贵州省博物馆珍藏。文告完整、文字清晰,这是贵州省首次发现。一、红二军团留下告工农群众的文告据省党史《红军与贵州革命老区》资料称:根据石阡会议的决定,红二、六军团于1936年1月20日从石阡出发,27日离开平越,西取龙里县属洗马河,直逼贵阳。当红军经开阳杠寨及贵阳北部的百宜,羊昌近逼贵阳时,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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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衡(1775-1841),字廉舫,江西南丰人,嘉庆五年(1800),以副榜贡生充任正白旗教习,期满以知县用。道光三年(1823),授四川垫江知县,又署理梁山,寻调巴县;道光八年,擢保宁知府;九年调成都;十年,擢河南开、归、陈、许道;二十一年卒于家。刘衡是有清一代有名的良吏,在他为官的几十年中,时时刻刻为民着想。由于他所属的巴蜀地区蠹役横行乡里,他便想出了一系列方法,来限制蠹役对百姓的盘剥,如对蠹役严惩不贷,减少其组成人员。此外,他还慎用门丁,防止门丁和蠹役勾结,鱼肉百姓;劝民息讼,劝民切勿轻生,以保全百姓的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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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时期皖北地区健讼风习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明清时期,皖北地区水旱灾害频发.连年的灾荒,加之诸如经济、政治等多重因素的助推,健讼之风在明清时期的皖北各地普遍兴起.在是风乃俗的支配下,皖北民间习于诉讼,以健讼为武.其争讼主要围绕经济利益而展开,或为争夺田土,或因避水害,或出于讹诈财物;讼争的性质不是出于维护自身的正当权利,而是为了侵蚀或牺牲对方的利益,以貌似合法的手段达到非法的目的.此类健讼对明清以来皖北地区社会风习的负向发展具有极大的影响作用.对于近古以来民间的健讼行为和习俗,我们绝对不能一概予以积极的评价,而应从诉讼双方的具体情况出发,实事求是地看待这一社会历史现象.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