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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民初以来,董康的法律思想发生变动。经过对清末修律的反思,董康逐步提出"知新—温故"的成熟理念。自20世纪20年代到40年代,在"知新—温故"思想的指导下,董康对"中"(中国固有特色)与"西"(世界共同趋势)作出区分,就民国刑事与民事立法改革问题提出自己的意见。他主张《刑法》在符合大同趋势的基础上,注重礼教传统与社会现实需要;《民法》前三编可以符合世界趋势,但《亲属编》《继承编》的修订应当注重身份关系与社会习俗。董康希冀借此减少立法与社会现实之间的龃龉。应当明确的是,董康主张的"温故"是在"知新"基础上的"温故",其主张恢复的礼教是与法律共存的治理手段。归根结底,一方面,董康所提出"知新—温故"之宏观理念,与文化保守主义社会思潮以及法界群体反思具有一致性;另一方面,董康所提倡规复本土合理制度、促进立法文本与法律适用符合社会及其文化、"一切法律,悉随社会为转移"的具体主张,在法界众多反思者中显得更为明确、有力。  相似文献   
2.
1933年11月至1934年1月,藏书家、法律学者董康应邀赴日本演讲,常熟诗人杨无恙担任董康的私人记室,随同赴日.董康在其日记体著作《书舶庸谭》卷五至卷七中,记录了此次日本之行.上海图书馆藏有杨无恙《日本腐谈》稿本,为杨无恙此行所著的游记.将《书舶庸谭》和《日本腐谈》相互参看,对于有关董康的研究提供了一个不同的视角.本文根据董康、杨无恙的生平与著作,结合时代背景,考证两人的交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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