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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格兰银行于1694年经英国皇家特许由苏格兰人威廉·派特森等私人创办。该行以永久贷款与政府120万英镑为条件,享有货币发行权。1844年根据银行法改组.成为中央银行。1846年收归国有。[第一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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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的金融调控法在英国的宏观调控法体系中具有至关重要的地位,其金融制度是以英格兰银行为核心,以清算银行、商人银行和贴现银行为主体,其他金融机构为补充的制度。英国的金融调控法主要是英国的中央银行法即《英格兰银行法》,于1946年制定,并历经1979年、1987年和1998年三次大的改革,最终确立了英格兰银行作为中央银行在法律上的独立地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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