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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肉刑是中国古老的一种刑罚方法。它不仅使人遭受肉体痛苦而且因受刑后明显又有耻辱刑性质。随着社会进步,肉刑被视为腐旧的残渣,被远远地淘汰。古代肉刑的废除对当代反酷刑有怎样的启示,我们应该认真反思。  相似文献   
2.
徐超 《沧桑》2014,(6):38-39
《晋书·刑法志》详细记述了东汉末年到两晋时期关于肉刑废复的争论,争论的结果是肉刑仍未恢复,但这场争论指出了当时刑罚制度存在的某些问题,对后世刑罚制度和法律理论的发展完善起到了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3.
曾辉 《沧桑》2011,(5):48-51
自汉文帝废除肉刑以来,刑罚由此逐渐减轻。但到东汉时期,有人反对废除肉刑或主张恢复肉刑,在当时引起了很大的轰动。本文拟从主张恢复肉刑之人的生活世界即家世、为官、生活经历为切入点,阐述当时复肉刑的状况并进行分析,最后说明恢复肉刑的不可能性。  相似文献   
4.
秦汉徒刑散论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在秦汉徒刑序列中,城旦舂、鬼薪白粲为一个等级,隶臣妾、司寇则属另一个等级,它们与死刑一起共同构成了秦汉刑罚体系中的三个等级。三个等级的构成为加刑和附加刑等非正式刑名提供了存在的空间,也体现出秦汉刑罚由轻到重循序渐进的特征。就肉刑和徒刑的关系而言,秦及汉初正处于肉刑地位逐渐下降,徒刑地位逐渐上升的过渡时期,其具体表现是,秦及汉初刑罚以徒刑为主,以肉刑为辅;特别是汉初,更将肉刑的使用上移至城旦舂。到汉文帝时期,肉刑的废除终于水到渠成。  相似文献   
5.
耐刑、徒刑关系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秦及汉初,不仅司寇、隶臣妾、鬼薪白粲等较轻徒刑可以附加耐刑,即使城旦舂这样的重徒刑也可以附加此刑,律文中经常出现的“完城旦舂”实际就是“耐城旦舂”,学界所谓“完成旦舂”不附加任何刑的观点是值得商榷的。而且无论耐刑还是徒刑,均不能作为独立刑使用,二者必须互相结合,才能施加于罪犯身上。法律条文中的“耐”和“鬼薪白粲”、“隶臣妾”、“司寇”等刑名,其实是耐刑 徒刑的省略语。自汉文帝法律改革到南北朝后期,人们经常将徒刑罪称为“耐罪”,就是徒刑和耐刑必须结合的反映。  相似文献   
6.
中国古代五刑经历了奴隶制五刑到封建制五刑的发展。相较于奴隶制刑罚的残酷,封建五刑废除"肉刑",制度逐渐完善。本文尝试阐述"五刑"制度的发展,并总结中国古代五刑制度在形式上从不成文到成文;在内容上残酷与宽仁交替;在实施上从法外行刑到以法行刑的特征变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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