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雍正三年,台湾县知县周钟蠧被控贪污,由于牵涉到闽台财政改革的大背景,此案引起了雍正皇帝的高度关注,并演变为震动闽台官场的一桩大案,涉案人等都被卷入了皇权与地方官员博弈的大漩涡。案件的审理过程,伴随着闽台财政改革的全过程,从清查仓谷亏空,到耗羡归公和养廉银制度化的最终完成。透过考察周钟蠧案,闽台地区财政改革的过程得以完整呈现。在皇权的强势施压下,闽省官员提出的耗羡归公方案显得仓促而草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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雍正帝即位后 ,颁布了严禁督抚收受节礼、禁止部费、禁止捐扣俸工等上谕 ,这实际上否定了存在于康熙中后期的以火耗为主的陋规分配体制。另一方面 ,严峻的亏空又亟待解决。雍正君臣通过奏折来往 ,经过一年多的探讨 ,既弥补无着亏空 ,又提供地方公费与官员养廉的耗羡归公政策最终出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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耗羡归公的制度化进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耗羡归公是一项重要的改革,但其始并不是作为一项正式的制度来贯彻实施的。本文探讨其在雍正与乾隆时期制度化的进程,指出了在乾隆十三年制度化基本完成的事实。最后本文从宋以后中央对地方财政控制日益加强的趋势说明耗羡归公制度化进程的必然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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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耗,必然是伴随着白银的使用而产生的,明末由于商品经济的发展,白银已经成为市场流通的主要货币,到清朝后,清朝统治者看到了万历三大征对国家的危害,在顺治元年即下令"官吏征收钱粮私加火耗者,以赃论"。"禁天下毋得正赋外再加火耗"。耗羡归公,是对明朝和清朝前期随意加征火耗银进行的一种以制度进行规范的修正,它使火耗银的征收有了一定的标准,杜绝了地方官员的随意征收,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农民的负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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雍正朝耗羡归公及养廉银制度的建立,是国家体制内一次"正其制度"的结构性改革,然其成效是短暂的。改革并没有改变低税收的国家财政,地方经费不足的问题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养廉银制度中公私界限的模糊,使制度自建立伊始便充当着"地方财政的储备银两"的角色。从乾隆朝摊捐养廉银之风兴起,到嘉庆初公私三七分割,再到以情急为借口的肆意摊捐,已掏空自督抚到州县各级官员的腰包。而由摊捐养廉银带来的官员低俸甚或无俸的政治风险,又导致官场腐败的加剧和国家钱粮的不断流失。嘉道年间各类名目的加赋、陋规重现于各省,然嘉、道两朝都已无法再复制耗羡归公的财政改革,养廉银无以养廉,是官僚体制内部改革无法解决的难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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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廉银制度是清朝独创的一种财政制度,从雍正元年到宣统三年(1723~1911),延续了将近200年之久。养廉银制度作为一项正式制度在全国公开推行,这在中国封建社会的历史上还是仅有的一次,对当时的政治、经济、社会生活诸方面产生过一定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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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州县衙门陋规的存留与裁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明清州县的陋规收入很多,衙门的陋规固随地皆有,但不能随意多取,按规定额度收取者为合法,其额外苛求者则为非法。明清州县陋规的90%来自于理财,而理财中的大宗来自于赋税、平余、盐当、杂课,州县官在理财额内收取的陋规,一般都能够达到"不贪不滥,一年三万"的收入水平。如果额外苛求,是私派陋规、勒索陋规、需索陋规、私受陋规等,一旦发觉则要受到惩处。关于陋规是否存留,还是全部或部分裁革,无论是统治者,还是官员、学者都各有看法,可以说议论纷纭,莫衷一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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