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文章检索
  按 检索   检索词:      
出版年份:   被引次数:   他引次数: 提示:输入*表示无穷大
  收费全文   10篇
  免费   0篇
  2015年   1篇
  2012年   2篇
  2011年   2篇
  2009年   1篇
  2008年   1篇
  2006年   1篇
  2005年   1篇
  2003年   1篇
排序方式: 共有10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1.
抗战全面爆发以后,为适应战时财政的需求,四川省政府实施以提高税率为中心的营业税政策,致使商民税负骤然加重。以成都市商会为核心的四川商界,通过多种形式进行抵制,最终迫使政府在税率问题上作出部分让步。四川营业税税率风波表明:在政府最需要增加税收以支持抗战财政的情况下,商界仍能够制约政府的税收行为,并实现征纳双方税收利益的最大化。  相似文献   
2.
数字     
《南方人物周刊》2011,(6):15-15
17% 如果不是政协委员潘耀民的一份提案,很多人都还不知道馒头税这回事.而且馒头税的税率高达17%。潘耀民委员认为.17%的馒头税设置税率过高,既不科学,还增加百姓消费的负担,更不利于食品安全。  相似文献   
3.
充分的市场竞争才是减少"价格歧视"的最好方法。要实现这一点,政府可以降低某些产品的税率、鼓励更多的自由贸易,或者采取一定的合法措施规范市场秩序。美国咖啡连锁店星巴克最近成了热门话题。据媒体报道,一杯最普通的星巴克咖啡,在美国的售价折合人民币12元,在中国却要卖21元。  相似文献   
4.
“关税特别会议”中有关附加税及税率问题之讨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孙若怡 《民国档案》2005,(4):126-132
1925年10月26日召开的关税特别会议,就结果而言,一如之前历次商约、税则修改的谈判,成以失败告终;但就过程而论,却可视为近代中国在争取关税自主努力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在与会代表的努力和收回主权意识的觉醒下,为日后实行关税自主及开征二五附加税,奠定下了良好的基础。  相似文献   
5.
翁礼华 《古今谈》2006,(4):95-96
根据香港《税务条例》,香港特别行政区课税可分为四大类型。一是物业税(Property Tax),对在香港拥有物业的人士,就物业征收的税项,税率15%。物业用于自住者可以豁免,以出租物业为业者也不是物业税的“应课税人士”。二是薪俸税(Salaries Tax),对在香港获得职业职位上的入息或长俸的人士所征收的税项,纳税人根据课税入息除去免税额后,用渐进税率计算应纳的税项,但总数绝不会超过未减去免税额之前入息乘以标准税率15%计算出来的应纳税额。三是利得税(Profits Tax),对在香港从事商业、贸易或专业获得来自香港的利润的人士,依利润而征收的税项。利得税税率有限公司为16.5%,非有限公司15%。四是利息税(Interest Tax),指在香港经营业务,就由债券、物业按揭、动产抵押契据、存款、债务、暂支、年金或持有票据而赚取的利息收入所征收的税项。自1989年4月1日起已废除利息税。  相似文献   
6.
在全国财政收入去年突破5万亿元、占国民财富比例越来越高的背景下,多位全国政协委员准备在两会上提交关于降低个人所得税税率的提案。中国财税制度存在着哪些缺陷与不足?就对此本刊专访了天津财经大学财政学科首席教授李炜光先生。  相似文献   
7.
美国的个税主要是从家庭收入和人口等因素考虑,去掉免税和抵税额,再按照税率来征收。中低收入家庭和孩子多的家庭,往往会享受到政府退税的优惠  相似文献   
8.
1994年财税体制改革回顾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1993年,党中央、国务院经过广泛调查研究和多次征求意见,慎重决策,从1994年开始实行以分税制为核心的财税体制改革.这是改革开放以来,也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涉及范围最大、调整力度最强、影响最为深远的一次财税改革.  相似文献   
9.
营业税是民国时期从西方引进的一种现代税收制度,随国家政治与社会经济形势的变化而不断调整。作为税收制度的核心要素,民国时期营业税税率经历了从北洋政府时期的定额税率向南京政府时期的比例税率的转变。在南京国民政府的分税制体制下,地方营业税税率设计存在差别比例税率和单一比例税率两种模式。抗战和内战期间,国民政府逐步统一及大幅提高营业税税率以增加财政收入。营业税纳税人实际税负的增加是税率因素与非税率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民国时期营业税在成为政府重要收入来源的同时,也给工商业经济和普通民众带来沉重的税收负担。  相似文献   
10.
清代前期税则制度的变迁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本文通过对清代前期税则制度变迁的描述,说明清代政府的税则制度变更,使不同种类的商品,按照不同的计量单位征收关税,无疑是一种进步。然而,清代税则制度也存在很大缺陷。政府规定的税则,不能随物价浮动而及时改变,物价上涨,税率降低,税收总额也随之减少,使税官们的薪俸、管理关税的各项经费,都会产生不足。因此,各关监督、或管关官员,就用私自增加收税量的办法来补充缺额、缺款,这就形成各关税则,在原部颁则例之外,又产生现行则例等法外则例,部颁则倒成了空架子。  相似文献   
1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