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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五四运动秩年纪念已达五次,每次皆有学术会议召开,其中中国社会科学院、北京大学分别主办的学术会议,学术性浓、档次性高、权威性强。透视会议论文作者群体,可以发现其中学术传承代际积累、学科专业交流互鉴、跨地区跨国界互动沟通等特征。梳理研讨会选文及其文集的学术脉络,可以发现它们既与时俱进回应时代课题,又实事求是总结历史经验;既聚焦五四文化精英,又重视五四爱国青年,还关注五四亲历者;既就专制与民主、蒙昧与科学、新旧道德、中西古今等话题展开争鸣,还关注五四时期文学、教育、音乐等学科发展,并进行五四追忆诠释、检视反思,映射出五四运动研究话语日新日进、深化日趋多元、学术范式区界拓展、研究方法交叉融合等趋势。学术会议研讨是学术研究的重要载体,也是助推五四运动研究繁荣发展的重要渠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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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张家山汉简《收律》及其相关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鲁家亮 《古籍整理研究学刊》2007,(2):57-60,64
本文以张家山汉简《收律》为基础,结合睡虎地秦简和《二年律令》中其它各篇的记载,重点讨论了男性犯罪时免收的对象、女性犯罪是否收夫、以及收的前提中为什么将“罪人完城旦、鬼薪以上,及坐奸腐者”并列这三个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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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郡治之县,在同郡属县中秩级最高。由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秩律》载录的各郡辖县秩级,可探知西汉初年某些郡的治所: 陇西郡治所为上邽县;上郡治所为高奴县;北地郡治所为彭阳县。此外,西汉初年汉中、河东、河内三郡治所也可以凭借《秩律》得到进一步限定。《秩律》在西汉初年郡治研究上的价值需要得到重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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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县的等第,以户口、官品、俸秩、迁转次序等不同的标准看,有四等、五等、六等、七等、八等、十等诸说。从历时性而言,县等是不断增多的,由前期的六等逐渐发展到后期的十等,只是天宝时曾一度事实上取消下县,稍显波折。而望、紧、次赤、次畿县的出现,均与户口多寡无直接关系,更多地体现出“资地美恶”的特征。其中“次赤县”的问题尤其复杂,因其牵涉“赤县”的广义和狭义问题,综合分析,次赤县制度在传世文献中出现,不晚于唐德宗初年,很可能最迟代宗初期已经产生。而代宗末年至德宗前期形成的俸秩,对唐后期乃至五代的县之等第,也有新的影响。五代皆以户口多少定县的等第,只是不同王朝有不同的标准,繁简不一。通观唐五代县之等第,总体上呈现出从官品本位到以俸秩为准的演变路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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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德“道德律”之试析——康德《实践理性批判》读后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什么样的行为才是道德的行为,一直是西方哲学探讨的话题。康德在他的《实践理性批判》中提出了道德行为的三大规律:普遍的行为法则,人是目的和意志自律。这三大规律构成了一个有机的评价标准,在康德看来,任何道德的行为,无不符合它们的检验和审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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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立法的制定不仅直接关系到新闻、出版等部门的权利问题,而且关系到社会各界的言论权。在清末法律改革中,媒体立法建设是人们关注的焦点之一。直隶地方社会不仅对当时《报律》提出改革要求,而且为了争取言论权,还与清政府进行过几次正面较量,《北方日报》案是一个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例。此外,直隶社会各界为改订《结社集会律》、反对盗版也做出了积极的努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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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耶秦简中有<祠律>及秦迁陵县祭祀先农等神祇的记载,为了解秦的宗教信仰及宗教管制政策提供了珍贵材料,也反映出当时宗教祭祀仪式已是中央及地方行政的组成部分,是各级官员的法定职责及义务.据此还可确定睡虎地秦简<法律答问>中有关宗教祭祀的解释应是对秦<祠律>条文的解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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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界普遍认为秦、汉的法律是法家制定的,其中并无儒家思想的成份在内,汉武帝独尊儒术后,始以儒家思想改变法律的面貌,以礼入法,中国法律经历了一个儒家化的过程。然而,将出土秦汉律与传世文献进行比较,可发现秦汉律的基本框架、原则和内容商鞅变法时已经确立。它是一部等级性法律,包含了两方面的内容,即社会等级秩序和家庭伦理秩序。因此,秦汉律所蕴含的家族主义和等级观念从其建立伊始就已经存在,而非法律儒家化的结果。礼与法从来不是对立的关系,对立的只是儒法两家的社会主张。战国秦以来法律所表现的等级性和家族主义就是李悝、商鞅等创制的不同于西周旧礼的新"礼"。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