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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宣统年间,清廷实行中央财政集权,制定了强行核查外省财政的政策,通过向各省派遣财政监理官和设立清理财政局,全面清查外销、陋规等匿报之款。外省督抚司道面对强力核查的压力,由抵触敷衍逐步趋向奉令配合。监理官在克服各种阻力后,督责各省限时清查,全面上报。大规模清查的结果显示,各省隐匿之款绝大部分上报,财政总量大大超过以往。清查财政的行动虽具有重大意义,然而持续效果却受到各种制度改革缺陷的影响,近代预算制度的建立尚须经受各种考验。  相似文献   
2.
1900年,义和团运动爆发并蔓延了中国北方地区,在南方却出现了相对平静的情形,以两江总督刘坤一、湖广总督张之洞为首的东南诸省督抚和各国驻沪领事议定了"东南互保"条款,以此来阻止义和团的南下。本文认为这一事件绝不是一个孤立、突兀的事件,其有着深刻的经济根源,出自于东南督抚和西方列强的需要,也是当时各种势力之间错综复杂矛盾的产物,是各方势力相机审势后"合力"的结果。  相似文献   
3.
太平天国与咸同政局   总被引:4,自引:1,他引:3  
在太平天国革命的沉重打击下,清政府被迫调整了满汉关系和自身权力结构,地方行以汉制汉、放权督抚之策,中央则恢复相权,使宰相成为新政策的制订者与实施者。结果造成皇权流失和国家权力重心的下移。对太平天国的战争基本结束后,那拉氏虽夺回相权,使中央政权归复旧制,但却无法收回失落于地方的军政大权,督抚专政终成定局,且影响民国一代  相似文献   
4.
议罪银新考     
张世明  王旭 《清史研究》2012,(1):115-120
如果追溯清代后期司法制度演变的渊源,则要从乾隆朝开始,其中乾隆晚期的议罪银制度必须纳入视野。学术界一谈及清代历史,雍正朝开始实施的养廉银制度自然众口称誉,但对于乾隆朝的议罪银制度却不甚明了。①而在  相似文献   
5.
两江总督统辖江苏、安徽和江西三省地区,辖地辽阔,但驻地在江苏江宁府,而江苏巡抚驻地在苏州府,两地相距才二百多公里。江苏督抚同省而驻,既有历史的渊源,更有现实的考量。两者权力相仿,地位相同,又各有专责,共担治理江苏地方的重任,因此,地方治理的好坏,往往取决于双方是否各本虚公,坦诚合作。总体说来,有清一代,江苏督抚关系在共事中大体能够和衷共济,还呈现出几对堪称模范的督抚;当然,其间也夹杂着双方的权力争斗,甚至出现了督抚互参的重案。  相似文献   
6.
岑春煊(1861--1933),字云阶,广西西林人,晚年自号炯堂老人,时人亦称岑西林。岑春煊是清末封疆大吏中一个比较复杂、具有个性的人物。他出身于典型的封建官僚家庭,其父岑毓英做过云贵总督,其弟岑春萁在清末亦膺湖南巡抚之任,一门三督抚,可谓一时之盛。  相似文献   
7.
书院是古代私人或官府所设立的讲学肄业之所。最早的书院可上溯到宋代四大书院,即白鹿、石鼓(一说嵩阳)、应天、岳麓书院。自明以后,书院为习举子业而设,数量愈增。清朝在顺治十四年(1657年)从抚臣袁廓宇请,修复衡阳石鼓书院。嗣后各直省以次建立。直省省城所设立的书院,由政府拨给经费,供给师生膏火。书院师长,由督抚、学臣选聘德才兼备足为多士模范的人担任,并不分本省外省和已  相似文献   
8.
清季外官改制的“地方”困扰   总被引:1,自引:1,他引:1  
民国以来,学界习惯用中央与地方的观念,讨论清季新政内外官改制及其引发的矛盾纠纷,忽略了督抚反复强调元代以来行省并非“地方”的申辩,且多不愿成为立宪政体下的“地方”官吏,以及清廷所颁政令中,直省始终未成为地方行政层级的事实。时人套用外来政体的中央与地方概念观照清代的部院与直省,不仅与清朝集历代王朝体制之大成的设制用意形似而实异,且对清季改制及民初省制造成很大困扰,亦长期制约后人对中国政治制度史的认识。这种观念体制上中西新旧不相凿枘的纠葛,折射了制度兴革与历史文化复杂而深刻的联系,也给未来中国的改革设置了难题。  相似文献   
9.
独断与合议:清末直省会议厅的设置及运作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历史研究》2007,(6):65-81
清末直省会议厅的设置,标志着行省政务决策模式由督抚独断和幕友私人参谋向近代行政合议制的转换。光宣之际各省会议厅设置后,起初不仅在官僚体系内部即官的层面开放决策权,有限度地公开决策过程,而且将决策权部分向士绅开放,一度形成上下内外合议的决策模式。但是,在集思广益与权力掌控之间,经过前后反复,当局试图通过制度调整重建符合自己利益的行政秩序,且取其形而异其质。经过三个阶段的调整,会议厅合议的功能逐渐因督抚独断的强化而削弱。清末新政官制改革所反映出来的中西行政概念差异,以及围绕会议厅规则的几番变异,展示出近代政治制度变革进程的艰难与曲折。  相似文献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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