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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文以清代民国时期民勤"渠坝"关系为切入点,以数起"水案"为主线,复原了1920-1949年民勤传统水利秩序的转折过程。20世纪20-30年代,民勤传统"渠坝"体制已经因内部的"湖坝斗争""移丘户"问题而濒于瓦解,传统水规形同虚设,水利处于失序状态。1944-1949年国民政府和民勤地方政府试图建立政府主导的新型农田水利体系,促进农业发展。但这一过程未能解决"湖坝"对立与"移丘户"问题,当地民众重拾"传统水规"对抗这些新的水利政策,被重新强化的传统"水规"沿用至20世纪50年代。民国时期在河西走廊的水利建设缺乏改造传统水利秩序的针对性措施,政府力量仅依靠工程技术无法实现现代农田水利体系的建立,也难以真正提升区域经济。  相似文献   
2.
明代于各地设立卫所,并开展屯田,屯田的基层单位是百户领导的“屯”。在干旱的河西走廊地区存在近渠而居的传统,常以“渠”指代聚落。明中叶之后,由于边镇缺粮,加上以军户为中心的屯田制度发生崩坏,河西卫所不再以屯为基本单位进行屯田,开始吸纳军户以外的本地族群作为屯丁耕种屯田。本地族群所居住的渠系逐渐演变为河西走廊地区一种特殊的卫所屯田单位“渠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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