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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末年,森林的过度砍伐、政府的不重视等原因,黑龙江省洪灾频发,致使其波及范围广泛、破坏力极大,严重影响了黑龙江省的经济社会发展。当时政府与社会各界都采取了相应措施,进行应对。兴修水利、灾民迁移、发放救灾物资、筹集善款等等,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灾情,然而当时黑龙江省局势动荡,治理水患的经费严重不足、官员品质不佳等不尽责行为,致使灾情并未彻底显见成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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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里 《中国历史地理论丛》2015,30(2):76-82
清末民初在天津城市空间从传统的城厢向四乡拓展时,铁路的引入使该过程变得更为复杂剧烈。对于城市空间而言,铁路带来的变化并不能完全用商贸繁荣程度来衡量。东站在带来巨大的商贸利益的同时也阻断了沈王郭旺诸村居民的市内交通,使铁路两侧迥然不同,形成一块特殊的隔离区。西站的建立并没有使当地传统的商业中转中心复兴,反而因联运使得当地商业利益受到冲击。而不同城区居民也通过各自方式应对铁路带来的变化。沈王郭旺诸村居民通过呼吁政府修筑地道的方式将铁路带来的隔离效果略为降低。而西站附近居民通过疏通西站的方式使其没有彻底贯彻联运,保障了本地的商业垄断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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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日益加深的社会危机,清王朝"励精图治"开始了"新政"运动。对于蒙古地区,"新政"所涉及的是该地区之根本:土地。移民实边、垦务运动对蒙古地区社会、经济、生态等方面造成了是深刻影响,开垦蒙古地区,虽然使其农耕业有了长足的发展,但同时激化了民族和阶级矛盾,因此本文从"新政"中实行的若干问题进行探讨,以此分析清末蒙地放垦对蒙古部族社会的发展所造成的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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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地方自治包括府厅州县和城镇乡地方自治两个层级,并建构了两个层级不同的官治与自治模式,即在城镇乡一级实行"以自治辅助官治",而府厅州县则实行"自治与官治合并"之制度。两种模式都借鉴了日本自治制度,但都有所不同。就清末城镇乡地方自治的运行来看,由于地方自治章程赋予官府监督自治之权,也由于自治团体为谋求地方利益,常常也会与官府对立,所以,官治与自治常常处于矛盾冲突之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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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廷对于直省商政的统筹,始于1907年颁布的直省官制通则.其通过设置劝业道统筹农工商各业,藉以实现“集权”之目的,恰是清末官制改革试图改变内外相维格局、转为上下有序、提高行政效率的重要内容之一.由于改制前各省主管商政的商务局同时兼具生产与行政双重属性,无法完全归并于劝业道,导致清廷集权的举措未能按照预设安排施行.这一曲折不仅反映了改革目标与结果的差距,也表明制度移植不能脱离国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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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钦派专官巡查外省营伍和吏治夙有其例。清末新政期间,为督责外省开展各项新政改革,清廷逐步将过去个案性巡查活动转变为监理督查外省的常规化操作,财政层面则派遣监理官驻扎各省,监理督责清理财政,这是清季制度变动中引人注目的范例。监理官在外省监理权限的确定比较曲折,其官秩方面虽有提升,但实际授权仍存在诸多缺陷。监理官群体克服外官抵触和旧制惰性,基本实现了督责各省外销财政核实上报、建立近代预算制度的目标。清末财政监理制度虽具显效,却为其制度本身缺陷所限制,不可能挽救清廷财政颓势,然其鉴戒意义不应忽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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