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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国策"最初为近代西方经济学科输入中国时的译名.两次鸦片战争后,清政府为了对外交涉的需要,在京师设置了同文馆,以培养外交人才.1869年,京师同文馆聘请美国传教士丁韪良为总教习.1876年,丁韪良参照西方学制,进行课程改革,设置了八年制和五年制两份课程表,其中最后一年皆有"富国策"一科.至于为何将"富国策"放在最后一年开设,据<大清会典>记载,当学完前几年课程,即修完外语与格致学后,"则习公法或富国策","富国策,农工商之事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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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会典事例》内容丰富,有重要的史料价值,但是也有记载失实的地方。清代编修有关《实录》及《大清一统志》、续修《三通》、《大清会典》等,这些官方纂修历史文献事在《大清会典事例》中都有记载,但讹误失实的地方很多。对这些《会典事例》中的错讹加以辨正考订,对研究清代史学是不可或缺的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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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史研究》2011年第4期刊登的乌云毕力格、宋瞳的文章《关于清代内扎萨克蒙古盟的雏形——以理藩院满文题本为中心》一文的第瑏瑤注释中,涉及了笔者所点校的《乾隆朝内府抄本〈理藩院则例〉》一书。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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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史天地》2009,(5):69-69
清朝的官俸(也就是那时公务员的工资)水平是相当低的。人们常说“升官发财”,那时候升官其实并不能发财,除非做贪官。《大清会典》卷二一“文职官之俸”条:“一品岁支银一百八十两,二品一百五十两,三品一百三十两,四品一百零五两,五品八十两,六品六十两,七品四十五两,八品四十两,正九品三十三两有奇,从九品、未人流三十一两有奇。”此为基本工资,称“正俸”;而“京员(中央机关和京城地方官员)倒支双俸”,即在基本工资之外加发同样数目的津贴,称“恩俸”,此外“每正俸银一两兼支米一斛,大学士、六部尚书侍郎加倍支给”,称“俸米”;三者相加,就是清朝公务员的工资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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