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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明清时期中朝官民在黄海北部海域日益频繁的海洋活动,使双方对该海域的海界有了日渐明晰的认知。十九世纪中叶以前,无论是志书亦或航海官员,中朝双方的这一认知均主要集中于黄海北部海域"岛陆"的归属上。为保障岛屿安全进行的水师巡洋和由此形成的内海、外洋的区分,使洋面界域有了模糊认知,但相较"岛陆",该海域"水空间"部分仍保持"公共水资源"属性。近代以来随着中朝海疆危机的加深和海洋资源依赖性的增强,洋面归属问题提上日程。在此背景下,双方据《万国公法》将领海从"公共水资源"中剥离出来,并以《中朝商民水陆通商章程》作为对方渔民在各自领海从事渔业活动的行为规范。  相似文献   
2.
1921年,在海军部的推动下,民国北京政府设立海界委员会,讨论海界划定及海界相关事项。海界委员会就海界的重要性与必要性、海界划分的原则与方法、各种海域的具体勘划工作等问题进行了讨论。海界委员会的设立表明,民国北京政府此时已经意识到了海界的重要性。此次海界讨论虽未直接促成民国北京政府颁布领海界线法令,但还是具有积极意义。当然,海界委员会只是一个临时性会议机构,存在一些局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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