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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罗马共和国早期的执政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悦 《史学集刊》2007,2(4):83-87
在推翻王政、初建共和的过程中,罗马出现了执政官一职;伴随着共和早期平民争取与贵族平等的政治权利的斗争,其形制逐步完善,官职人选也逐步向平民开放。作为罗马共和国最高的常设官职,执政官的行政与军事大权随着共和政府机构的完善,权限有所削减,部分职能旁落,但始终受制于处于国家权力中心的元老院。  相似文献   
2.
理想与利益——浙江省宪自治运动新探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1919-1926年的浙江省宪自治运动,是民初中国联省自治浪潮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在省内外多种因素的推动下而发生,并在运动中先后产生了三种不同的省宪:九九省宪、三色宪法、浙江省自治法。省宪的条体现了当时人们的许多自治理想,但运动参与动机各异使之自始便存在着严重分歧,省宪理想成为他们追求不同利益目标的工具。运动断断续续的进行伴随着各方势力激烈的冲突,亦折射出浙省多重的地方政治权力结构。运动的无果而终,并非简单由于“军阀扼杀自治”。  相似文献   
3.
何炼成 《炎黄春秋》2011,(12):57-58
在辛亥革命一百周年之际,我们畅谈宪政社会主义,就不能不重提孙中山先生所力倡的"民权主义"。何谓民权?民有选举官吏之权,民有罢免官吏之权,民有创制法案之权,民有复决法案之权,此之谓四大民权也。选举权、罢免权、创制权、复决权缺一不可。人民具有此四大民权,方得谓为真正之民主国家。孙中山认为,政是众人之事,集合众人之事的大力量,便叫做政权;治是管理众人之事,集合管理众人之事的大力量,便叫做治权,治权就可以说是政府权。孙中山主张宪政分权,并创造性地提出了"五权宪法",即行政权、立法权、司法权、考试权、监察权五权分立。用人民的四个政权也即四大民权,来管理政府的五个治权,那才算  相似文献   
4.
国民政府一二两届立法院组成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陈红民   《民国档案》2000,(2):65-70
立法院作为国民政府的最高立法机关,于1928年10月议设。其时国民党宣告军政时期结束,训政时期开始,训政时期将“以党治国”,建立五院制的国民政府来行使“治权”。以立法院的组织形式来规划国家法律体系,既源于孙中山的理论构想,也是国民党在新形势下统治国家的一种尝试。至全面抗战爆发,共产生过四届立法院,前两届与后两届在委员数量及构成上有较大差别。限于篇幅,本文重点在对第一、二届立法院构成人员进行一些量化分析,以期深化对立法院的研究。  相似文献   
5.
郭榛树 《攀登》2000,(1):59-62
依法治国,作为一种治国方略,已不仅成为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重要内容,而且被载入了我国的根本大法──宪法之中,这表明了党和政府欲与人治彻底决裂的决心。而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首先心须调整法律和权力之间的关系,政府不能再继续凌驾于法律之上,法律也不再仅仅是政府的一种工具,相反,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一切行为必须置于法律的约束之下。惟有如此,才能彻底摆脱人治的窠.真正走上法治的轨道。依法治权是依法治国的关键(-)只有依法治权,才能保证广大人民群众在依法治国中的主体地位。在专制社会里,政府及其官员一向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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