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序方式: 共有18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0 毫秒
1.
2.
汉武帝反击匈奴、拓地西北,促使长城逐步向河西地区延伸。经过研究得知:敦煌郡长城作为河西长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修筑时间应在元封三年(前108)至太初四年(前101)间。在长城修筑完成之前,敦煌郡主要依靠天田工事与酒泉候官、鱼泽都尉等屯田机构防御匈奴。至太初四年敦煌郡长城修筑完成后,西汉又开始修筑敦煌西至罗布泊的亭燧,而同年设置的酒泉都尉应负责对这段亭燧与敦煌郡长城西端进行管理。酒泉都尉应以酒泉候官为基础进行设置,而酒泉候官应是敦煌郡西北部设置最早的候官,其可考的存在时段为太初元年(前104)至神爵元年(前61)间,后至迟到五凤元年(前57)为新置的大煎都候官取代。因酒泉候官曾长期作为西汉边疆西北极,故疑扬雄所谓“西北一候”即指此也。 相似文献
3.
高汾同志:信和报纸收到。谢谢你和编辑部的鼓励。我忽然想到,从漫画角度来看目前有关一些和财贸有联系的题材,如果能像《寓讽刺于表扬》那样,有一篇短文, 相似文献
4.
"签商"从清代公牍中看,指多个办事机构间提出异见、进行交流的书面讨论形式,在中央司法环节中可能出现的有三法司"签商"、九卿"签商"、秋审"签商"等。秋审"签商"意味着秋审班中的各官员根据招册所报送的案情,在决定死囚的"立决"或"监候"等行刑方式时,如产生不一致看法,则可将异见先行提出,于秋审机构内部讨论;其后果或是"签商"者与刑部等达成一致并"画一具奏",或是"签商"者保留异见并"两议具奏"。秋审"签商"本质是以秋审招册所载案情为基础、参与秋审的官员因具体情理与律例适用方面的斟酌权衡所产生的争议,其争议以确定犯人的"情实"、"缓决"处理为中心,其定论关系到待决犯人的生死,是复核死刑监候案件的最终环节。相比其他会审形式,秋审"签商"有独特之处,以此可透视秋审的制度特色与清代中央司法的运作。 相似文献
5.
6.
7.
8.
<正>关于汉代边塞防御组织的研究,随着简牍出土,一直在不断推进。而边塞中候部的研究,虽然有大量文章直接或间接的涉及,大体归纳,有以下几个方面:一、关于部的考证在部的考证上已经有许多成果出现,王国维与罗振玉的《流沙坠简》(北京:中华书局,1993年。)中主要论述小学术数方技书、屯戍丛残、简牍遗文。在《屯戍丛残考释?烽燧类》中作者对敦煌郡所辖都尉的各部进行了考证,但是作者只进行了梳理,我们只能看到 相似文献
9.
以往对于清代秋审和朝审结果的认识,基本源自清代"会典"及"会典事例"等记载,实存在一定局限。当我们深入司法层面,发现秋审和朝审的结果较为复杂,并非局限于官方所列举的三、五种,这需要我们放宽研究的视野,作更多的研究工作。 相似文献
10.
武关道是联系秦楚的交通要道。商鞅封地在这条道路上楚怀王、秦始皇、汉高祖、汉武帝,以及商鞅、张仪、周亚夫等都曾行经此道,完成了重要的历史表演。陕西丹凤武关镇出土"武候"瓦当和有"武"字戳印的板瓦,是有助于明确战国秦汉武关位置的重要文物资料。而武关道的走向,也因此得以明朗。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