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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陕劲松 《沧桑》2012,(3):115-117
民国时期的婚姻转型在山西农村中有所体现,但农村婚姻行为中的大量陋俗成了婚姻转型的障碍,尤其是早婚、重财、买卖婚姻、冥婚等一系列陋俗成为当时山西农村婚姻的组成部分,而剔除这些陋俗就成了近代山西农村婚姻转型的重点问题。  相似文献   
2.
婚姻自古以来就是人类社会生活中一项重要内容,而婚嫁是婚姻缔结的第一步。在中国古代王朝时期,婚嫁的时间节点虽然很少有明文规定,但在一些时期也出现了政府令和地方规定形式的婚嫁时间、年龄要求。在剑阁县发现两块明确规定了男女结婚年龄的石碑。文章以这两座石碑为例,对明代“禁早婚”制度进行了初步研究。  相似文献   
3.
赵炎 《湖南文史》2011,(3):54-55
稍微有些历史常识的人都知道,古代为加快人口繁衍速度,解决人均寿命短、人口总量不足的社会弊端,通常采用早婚早育的婚姻模式来加以平衡,男子一般在十四五岁、女子一般在十二三岁,就开始考虑婚嫁了。唯独宋朝是个例外。在宋代,男女婚嫁年龄平均推迟到十七八岁,当然,这还应该属于早婚,只是,社会潮流已经开始趋向于晚婚晚育了。  相似文献   
4.
长河 《文史博览》2010,(5):32-33
<正>现代人,往往对古代人有诸多的"误会",譬如一直认为古代男女是"早婚",一般十七八岁就结婚成家了。《孔雀东南飞》说,刘兰芝十七岁就嫁给  相似文献   
5.
陶自祥 《民俗研究》2011,(3):259-269
基于各地农村出现大量高额彩礼婚姻现象,将其置于微观家庭代内关系之中进行考察,在分析彩礼功能从表达性向工具性异化的基础上,得出高额彩礼在农村家庭内部造成的严重后果是代内剥削,这种剥削具体表现就是家长为了降低儿子打光棍的风险,强迫女儿早婚来准备儿子结婚所需要的高额婚礼支付。  相似文献   
6.
赵颖 《沧桑》2008,(1):50-51
早婚是传统中国农业社会的一个普遍现象,在近代的华北农村尤甚。尽管在近代中国社会大变迁的背景下,华北民间婚姻开始了由传统趋向近代化的蜕变,政府对婚龄也有了较明确的规定,但在广大华北农村社会,人们仍各行其俗,追求早婚。人们追求早婚的原因有多种多样,浓厚的封建思想意识、风俗习惯的惰性作用,以及小农经济生产方式,这些都推动了早婚现象在近代华北农村的普遍发生。  相似文献   
7.
长河 《湖南文史》2010,(5):32-33
现代人,往往对古代人有诸多的“误会”,譬如—直认为古代男女是“早婚”,一般十七八岁就结婚成家了。《孔雀东南飞》说,刘兰芝十七岁就嫁给了焦仲卿:“十三能织素,十四学裁衣,十五弹箜篌,十六诵诗书,十七为君妇……”这也许是事实,但如果仅凭此便断定古代人都是早婚,那未免太片面了。  相似文献   
8.
稍微有些历史常识的人都知道,古代为加快人口繁衍速度,解决人均寿命短、人口总量不足的社会弊端,通常采用早婚早育的婚姻模式来加以平衡,男子一般在十四五岁、女子一般在十二三岁,就开始考虑婚嫁了。唯独宋朝是个例外。  相似文献   
9.
刘林 《文博》2012,(3):57-59
汉宣帝时,王吉批评“世俗嫁娶太早”。中国古代婚姻史学者和妇女生活史学者对此多有关注。彭卫对这一现象的研究,以文献记载与汉简资料相结合,体现出应用二重证据法的先进思路。然而随着居延汉简研究的深入和新出资料的发表,有关认识可以充实和更新。简文“妻使女贵年十三0”提供的十三岁即为人妻的信息,证实了当时早婚民俗的历史真实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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