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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古代社会,国家法对少数民族偏远地区的影响常因地理环境的制约而相对薄弱。地方秩序的维护多依赖于地方习惯法。近代以后,国家力量逐渐加强了其对偏远地区的影响力,国家法也逐步变成民众处理社会问题的另一种途径。但在国家法进入地方法控制区的时候,就不免会出现适应问题,特别是当国家法与地方法存在分歧的内容时,民众如何抉择值得关注。民国贵州天柱县的一起侗族离婚案,充分地展现了国家法和习惯法扞格的情况。由于当地侗族习惯法占有优势,使得国家法的解决途径最终未能成功。本文拟以此案为例,展现民国时代社会变迁的一个缩影。  相似文献   
2.
常建华 《安徽史学》2018,(2):128-133
陕西存世的碑刻丰富,其中有许多记载明清以来宗族问题的资料。将宗族谱系刻石,立于祠堂之中的碑谱,除了记忆世系功能之外,也是为了祠堂祭祖活动所需,谱牒是祖坟的重要组成部分。纪念祖先,一般是元旦拜贺,清明墓祭,冬至祠祭。族会依据祭祖时间可以分为清明会、冬至会,或统称为祭会。宗族利用祭祖对族人开展教育。祠堂是祭祀祖先的所在,也是管理族人的地方,祠堂的维护也是宗族的重要事务。晚清时期的宗族活动显示出宗族与地方官府的密切互动关系。  相似文献   
3.
张国稳 《神州》2012,(15):15-15
民间法是法律多元理论下出现的相对于国家法而言的一种民间规则体系。在社会生活中,民间法以其乡土性和内控型的特点。能够快速、有效的解决民间纠纷,对稳定社会秩序具有重要意义。但由于民间法。价值观与国家法的价值观相悖,在某种意义上民间法成为国家法制现代化的阻碍,因此不可避免的产生了冲突。本文将从民间法与国家法产生冲突的原因、解决方法以及解决时应当遵循的原则等方面进行初步探讨。  相似文献   
4.
屋里很暗,火塘里的木炭灰已经没了余温,矮三脚的铁支架上架着被烟熏得乌黑的锅子,旁边地上摆着几只陶罐,用手一碰,全是黑色的油渍。半碗腌制的青色木姜子和半碗鱼是早上吃剩的饭菜。木墙后面一个腰身粗的竹简存放着大米,金竹编织的敞口斜筐挂在墙上,里面盛着干净的碗筷盘子。  相似文献   
5.
“家学”作为传统文化的一种独特文化现象,在中华文化史上悠远绵长。家学在江南发展甚早,清代是江南家学发展的顶峰时期,也是中国古代家学发展的极盛阶段。本文试以中国传统社会的家法族规,科举制以及江南儒商贾而好儒的社会风气三方面为切入点,分析清代江南家学兴盛之原因,为进一步纵深研究清代学术史作铺垫。  相似文献   
6.
据《国朝宫史》反映,明代后宫开支巨大——“有明之季,脂粉钱岁至四十万两,内用薪炭,巧立名色,靡费更甚”。就是说,明朝皇帝一年要掏出40万银子,给后宫的女人们买化妆品,开支惊人。有鉴于此,清朝皇家制定了一套严格的后官经费使用制度,“我圣祖仁皇帝鉴往规来,禁浮返朴,垂为诫谕,家法昭然”。  相似文献   
7.
朝鲜时代与明清两朝都是在16世纪即明朝嘉靖、朝鲜明宗年间大规模普及乡约的,随后明朝出现族规,朝鲜产生族契。乡约的普及与族契的产生,造成宗族乡约化。族会思想与实践即族会普及化,也促使族契的出现与宗族凝聚力的加强。族契与族规有很多共同点,族契实为族规。朝鲜祠祭似乎不发达,祭祖主要是在祖墓,因此墓祭兴盛,族契多是通过墓祭祖先进行族会。朝鲜族契也有大量关于婚丧方面的要求,一般属于互助,不同于明朝族规强调礼仪。明朝的族长设立普遍,有关制度较为完善,朝鲜则以设立门长为主,职责要求较为疏略。特别是是明清族规一般收录在族谱当中,并在宗祠中使用,涉及范围较广,教化作用较强,作为宗族规范较为严密。而朝鲜族契一般独立存在,主要为了进行族会,即宗族聚会,内容多是规范族人春秋墓祭与婚丧互助,比较实用。造成这种区别的原因,或许是朝鲜时代族契在形式上更接近乡约,而明清族规则从更广阔的宗族建设与社会秩序立意。  相似文献   
8.
来稿须知     
《中国史研究动态》2012,(6):F0002-F0002
<正>本刊于2011年由月刊改为双月刊,版面从原来的32页扩版为96页,每期在双月的20日出版。为此,本刊对来稿提出如下要求。1.凡投往本刊的稿件以及书评、书讯所评书中都不得有违反国家法令、法规及民族、宗教、外交政策的内容。2.本刊仍以介绍海内外中国古代史(指1840年以前的中国历史)研究状况及前沿问题为宗旨,面向国内外研究中国古代史的学者,在校的文科大学生、研究生,以及有志于研究或对中国古代史有兴趣的人士。发表的文章专业性强,大多为中国古代史某一断代或专题的研究综述,兼及会议、消息、书评、书讯。此外新增加学人、学术机构介绍及博士论文简介。请作者投稿时注意,与本刊涉及内  相似文献   
9.
家法族规在中国传统家训文化中占据重要地位,在明清时达到顶峰,该时期的家法族规在内容方面的规定蕴含着丰富的德育思想与纪律约束,这对理想成人的塑造有一定意义。本文对明清家法族规与理想成人的关系进行了初步的论述。  相似文献   
10.
以儒家倫理爲中心的禮法,在先秦時期只是百家中的一家。漢代則通過獨尊儒術,把經學變成了官方意識形態。東漢末年,世代讀經、做官的名士世家,逐漸演變爲士族。魏晉南北朝時期,士族開始形成了自己獨特的家法和門風。到了唐宋之際,士族開始與官爵脱鈎,禮法文化也爲更多的社會階層所接受。門閥士族不再獨占文化上的優勢。士族的衰落與禮法的下移是一個同步發展的過程。在這個過程中,中國化的佛教扮演了重要角色。隨後興起的理學,則是針對業已下移普及的禮法文化完成了一次理論化重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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