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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姗姗 《中国历史地理论丛》2021,(1):58-66
民国时期改土归流政策的推行,使土司辖地被纳入与内地一致的省县体系当中.这一过程在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同时,也激化了新的土司辖地的归属纠纷,促使甘肃省政府展开界务调整,但实际勘划并不完全与相关勘界法规相符.狄道赵土司辖地乔家沟以耕种土地租户的籍贯为标准而划归渭源;河州何土司辖地何家堡则在甘青省界调整的过程中被划归永靖;卓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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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1975年7月,高中毕业后,我诵念着"农村是一个广阔的天地……"的毛主席指示,回到了我的出生地——贵州兴仁县大山区新寨公社的一个彝族村寨,怀着"敢叫日月换新天"的革命激情参加到了农业学大寨运动中。学大寨改土治水那时学大寨,主要是在"三秋"生产结束后,以生产队为单位,划定一个小区域,利用冬春农闲季节开山炸石、砌堡坎以保土保水。每个生产队还要组织10多人的专业队互相支援,各自记工分。队员自带工具、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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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对边疆地区的管理与控制,元、明、清三代统治者在壮族地区实行土司制度。清代改土归流以后,右江流域壮族社会文化发生了不同程度的转型。本文以右江流域壮族婚丧习俗的变迁为例,更好地管窥了改土归流对壮族文化的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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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往的研究,除了因俗而治的解释之外,均未清楚地指出苗例何以出现在《大清律例》中,亦未对其适用范围加以深入分析,更无苗例司法实践的翔实案例。本文在提供此类案例之后,认为清王朝在湖南乾州、凤凰、永绥三厅新开苗疆地区,依据苗民原生活状况和当地异于改土归流的开辟方式,采用苗例作为处理苗民内部纠纷的法律规范,并配合苗例建立了一套有特色的法规体系。不过,在司法实践中,苗例之外,官法亦被地方官府适当运用于其中,从而显示出清王朝在苗疆的法律权威。乾嘉以降,新开苗疆地区不断走向化内,加上清末法律西方化,苗例终于被彻底从《大清律例》中废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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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云南土司制度问题区域研究产生了大量研究成果。其研究呈现出不同的特点:或注重史料的整理,或注重土司制度的定位与区域经济发展的研究,或关注某个民族的深入研究,或侧重研究具体地点和典型人物,或加强某个民族的文化研究。当然,研究过程中也存在土司制度泛化、研究方法不新颖、研究成果不平衡、研究重点不突出,以及对土司文化不重视等明显不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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盟旗制度是清政府为了维护边疆的稳定,在少数民族中实行的军政合一的政治制度。在新疆,盟旗制度的主要形式有回王制、札萨克制与总管旗制三种。民国成立以后,金树仁、盛世才开始实行"改土归流",最终废除了盟旗制度,改行县制。盟旗制度的废除,有利于新疆的行政统一与促进各民族间经济文化交流,但对于后来新疆的稳定以及边防的巩固也有一定负面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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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清代贵州义学的发展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清统一贵州以后,把崇儒兴教作为加强思想统治的重要工具。随着“改土归流”的完成,清政府在贵州少数民族聚居的广大地区,即所谓千里“新开苗疆”,兴办了许多义学,借以传播封建化,巩固专制统治。在清代,贵州义学成为清政府“化导”各族人民的主要场所。义学的发展变化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清代贵州政治经济状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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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贵州水西、广西思田、湖南永顺诸土司地,战略地位甚为重要,朝廷经营得当与否,关涉西南稳定.明初对其推行了"轻言改流"道在得人"重在不叛"的经营方略,缓解了中央与地方的矛盾,促进了明朝边防建设.明英宗后,朝政变乱,经营不善,土司与明廷冲突时有发生,如何治理成了明朝之急务.对此,大儒王阳明在贵州、广西任职期间,创新使用前朝教化土司诸策,成功化解了水西、思田之叛,其经验教训值得学界关注.重温王阳明经营西南民族地区的这段历史,对深化土司制度、改土归流以及王学研究有着积极意义.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