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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军镇统民并以之代替地方行政机构的制度并非始于北魏,其实萌芽于十六国前期诸少数民族政权之中,随着时间的推移,军镇制度有逐步明朗化和制度化的倾向,到十六国后期,军镇制度已成为一级地方行政单位,主要盛行于后秦、西凉、北凉、南凉、夏国等少数民族政治之中,以军镇统民方式的另一种表现形式——护军制,也在西北地区诸政权中盛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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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清太宗实录》中,关于护军统领等名称的定称时间有这样一条记载,“乃天聪八年(公元1634年)”,而作认为是顺治十七年(公元1660年),中列出两条理由以证明自己的观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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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军是魏晋南北朝时期的一种特殊制度,起初作为中央官职,后逐渐演变为地方职官名称,并且有具体治所和统治范围,统治内附的少数民族,成为一级地方行政机构。护军的发展反映出这一时代地方行政制度军事化的特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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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椿浩 《中国历史地理论丛》2003,18(3):12-18
姚苌控制关中 ,是赖于“以安定为根本”。安定为雍州刺史镇戍之地 ,有军镇和护军 ,还有地方官吏太守。本文以研究安定的地位为出发点 ,探讨姚苌的“大营”以及与军镇、护军等有关问题 ,以了解当时后秦政权的内外局势 ,并有助于加深对五胡十六国政权的地方统治体系的认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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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朝中央护军制度考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孝文帝官制改革时设立了护军将军。其职能与魏晋南朝护军“掌外军”(宫城外禁卫军)有所不同,主要是“掌四中及诸关津尉”,四中即东西南北四中郎将,四中府分布于京师洛阳外围,负责拱卫京师;诸关津尉除京师周围关津外还当包括全国关津。此制实乃唐代卫禁(卫宫、关禁)之制的滥觞。由于北魏后期京师特殊的政治地理位置,拱卫京师的四中府显得特别重要。东魏迁邺后,在京师部城外围仍设四中府。自宣武帝末年以来四中府“奴隶领军”,东魏继承之,北齐时偶见护军,乃权宜之制。由于禁卫武官制度的变化及京畿大都督制度的影响,北齐末年,作为禁卫长官之一的护军将军正式被废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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