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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说"黄克功事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1937年10月,在中共中央所在地延安,发生了一起震惊陕甘宁边区、影响波及全中国的重大案件.时任红军抗日军政大学第三期第六队队长的黄克功,因逼婚未遂,在延河畔枪杀了陕北公学学员刘茜,由一个革命的功臣堕落为杀人犯.此事发生后,在边区内外引起了很大的震动.在国统区,国民党的喉舌<中央日报>则将其作为"桃色事件"大肆渲染,攻击和污蔑边区政府"封建割据"、"无法无天"、"蹂躏人权".这些叫嚣,一时混淆了视听,引起了部分不明真相人士的猜疑和不满.事件发生后,中共中央、中央军委、边区政府高度重视,中共中央和中央军委在毛泽东的主持下召开会议,经过慎重讨论,决定将黄克功处以死刑.这件事被称为"黄克功事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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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1928年8月3日出生在江苏省涟水县(抗日战争时期为盐阜区涟东县)徐集乡,家庭出身破落地主。高小毕业,1944年秋天经人介绍报考中国人民抗日军政大学并被录取,在抗大第五分校学习8个半月后于1945年5月底毕业,分配到当时的盐阜盐务管理局工作,隶属于新四军第三师财委领导。1946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出纳员、会计员。新中国成立后任淮北盐务管理局总会计、会计股长、会计科长、运销科长、供销处长等职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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