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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明代,政府根据财产和人丁的多少量定户的等级,并按照户的等级佥派徭役。在徭役的佥派上,国家规定了很多不服或少服徭役状况称为优免。而专业役户在承担了某种特定的徭役之后,对于一般性的民役是可以优免的,只是根据规定,不同的专业役户,优免额有所不同而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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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汉时期,戍边或服徭役的地方都设有服丧人员的管理机构.服役期间,如果遇父母、大父母等亲属死,他们都要以令取宁,宁毕要销假;在丧期方面,西汉初期规定父母、妻丧为三十天,祖父母或者同产兄妹丧为十五天.汉宣帝之后,丧期有所延长,规定葬期为三个月,但是葬毕就要服役.如果服役期间这些人死亡,在归葬、袭敛、,賵赙、祭祀等方面,汉代也有详细的礼制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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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走马楼吴简中的户品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吴简中的普通民户按财产分为上品、中品和下品三个等级,而一些赤贫户则被划在这三个等级之外,称为“下品之下”。吴简中的“调”,情况比较复杂,目前既无资料证明吴简中大量存在的调布、调麻、调皮等记录与户品有关,也没有证据证明户分九品之说。当时“下品”及“下品之下”户非常贫穷,官府可能有意安排这些民户从事“给吏”、“给卒”之类特殊徭役并减免其赋税负担。起初未必有歧视他们的用意,但具有特殊意义的“吏户”、“兵户”,可能却由此在三国后期逐渐形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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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雷 《中国历史地理论丛》2007,22(4):40-48
明代逃户是因徭役而逃的编户,由于西北地区其特殊的地理位置和环境,使这里徭役的种类、应役频率等都呈现出与其他地区显著不同的特点,明代陕西逃户就是当时特定的徭役制度与环境博弈的产物,也复杂而深刻地改造着逃出地与逃入地的环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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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荆州松柏汉墓出土的35号木牍中,记载有"南郡新傅簿"、"南郡免老簿"、"南郡罢癃簿",深化了我们对汉代徭役问题的认识.从松柏木牍三种簿籍来看,汉政府对于新傅籍的人员、因年老而免役的人员、残疾人员分类登记,反映了汉代统治者对于这些特殊人员徭役问题的重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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