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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西夏政区研究是西夏学和中国行政区划史研究中十分薄弱的环节。本文通过对《天盛律令.司序行文门》的解读,基本廓清了西夏中后期的政区状况:五府、十州、两郡、九县、二十六城寨、五军、十七监军司,并纠正了汉文史籍对西夏政区记载的不足。指出西夏并非严格地遵循中原政区中的层级关系,而是有其灵活的从属原则。此外就西夏一些政区的边界和西夏政区的特点进行了讨论。 相似文献
2.
汉代郡治之县,在同郡属县中秩级最高。由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秩律》载录的各郡辖县秩级,可探知西汉初年某些郡的治所: 陇西郡治所为上邽县;上郡治所为高奴县;北地郡治所为彭阳县。此外,西汉初年汉中、河东、河内三郡治所也可以凭借《秩律》得到进一步限定。《秩律》在西汉初年郡治研究上的价值需要得到重视。 相似文献
3.
秦汉公田是政府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秦汉禁苑假田属公田的一种。秦汉百姓向官府假田,不仅要缴纳田租,还要向官府交纳押金或保证金,或是预付一定金额的租金。对禁苑假田田租征收管理,是秦汉禁苑管理不可或缺的要务。由简牍律令可知,秦汉禁苑假田的田租征收是按照一定程序进行,并严格按照田籍征收,对禁苑假田的田籍书写,严禁存在欺骗和伪造行为。如有违者,对违犯者及其主管官吏以盗窃罪论处。同时,严禁主管官吏通过测量工具的长短标准不一和弄虚作假等手段导致征租不公的违法现象,违者处“赀一甲”或根据匿租多少进行程度不一的惩处。并严惩各种逃租行为,不仅对逃租者以盗窃罪论处,主管官吏亦因失察而受惩。 相似文献
4.
江陵张家山247号墓出土《二年律令》竹简中《具律》的发现对厘清失传已久的《具律》流变极有帮助。尤其是《具律》的筒明确记载了汉初肉刑的刑等及科罚,解决了帝时期废“斩右趾”肉刑为死刑的问题。 相似文献
5.
欧扬 《中国历史地理论丛》2020,(2):137-143
秦郡问题历代聚讼纷纭,当下依然是研讨热点①。陈松长先生曾评介岳麓书院藏秦简若干涉及秦郡的律令条文②。综合纪年、避讳等因素,可大致认定岳麓秦简律令部分的抄写年代下限在秦二世时期③。本文采用法律史学研究方法阐释岳麓秦简若干秦郡史料,结合传世文献,在学界丰硕成果基础上试析秦定陶郡、陇西郡、泰山郡问题。 相似文献
6.
在中国封建社会,拥有九五之尊的皇帝位处社会阶层的最高峰。他拥有无限的权力,可以不受任何律令的束缚,为所欲为;他拥有无限的财富,可以挥金如土、一掷千金;他拥有众多倾国倾城的佳丽,享尽齐人之福。正因为皇位具有如此“魔力”,遂成为众多权谋者梦寐以求的目标,甘愿为其赴汤蹈火。奇怪的是有宋一朝十八帝中,竞有三位皇帝拼死拒登皇位,让人倍感诧异。 相似文献
7.
《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年律令》中诸律的制作年代试探 总被引:8,自引:2,他引:8
对《二年律令》中《户律》、《赐律》、《秩律》、《置后律》及《收律》等的制作年代进行考证,证明《二年律令》中的诸律并非制作于同一时期,从而为正确运用《二年律令》提供了可供参考之处。 相似文献
8.
胡家草场M12汉简律典的年代晚于张家山M247汉简《二年律令》,内容上相似,但在竹简容字等方面存在差别。本文借助胡家草场汉律,对《二年律令·盗律》《传食律》有关律文的编联进行调整,对于正确认识和理解《二年律令》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9.
论汉代的分户析产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二年律令.户律》记载的“名田宅制”是西汉初年真实推行的土地制度,尽管实行之初就存在地域性差异,尤其到吕后二年修订时已经不能保证按制名有足额的田宅,但在大多数地区普通民户占有百亩左右的土地是完全可能的。大规模的名田宅结束后,不断“别为户者”的田宅需求仅靠政府的直接授田已经无法满足,作为民间的自我处理机制一般是采用“分户析产”的形式。汉代的农民家庭以核心家庭占支配地位,个体小家庭始终是当时家庭形态的主流,说明分户析产是农民处分家庭人口和财产的最基本形式。汉代的分户析产可以分为如下类型:家富子壮出分型、先令券书型、户后推财型、兄弟分财异居型以及妇女为户析产型。分户析产导致小农经济的经营规模不断萎缩,说明小农经济的脆弱性不仅体现在蒙受外力冲击时承受力极其有限,还在于其经营规模始终处于一个自我分割的过程之中。由于政府始终没有找到解决相对人口过剩的有效处理机制,而当时的生产方式又无法吸纳相对过剩的富余劳动力,使那些“贫无产业”的农民被迫寄食都市,或辗转流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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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贼律》补释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江陵张家山汉简原注过于简略。本文对其中的《二年律令·贼律》作了补充注释,部分标点符号也作了调整。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