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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吴熙祥 《江淮文史》2015,(2):165-168
2003年初,我任安徽省石台县分管文教卫工作的副县长。一天,横渡镇文化站站长汪皖平来到办公室告诉我,他那里发现了楚国金币郢爰。我马上意识到这是一项重大发现,忙问:"郢爰呢?""在钓鱼台范文强手上。"他说的钓鱼台是横渡镇的一个村民组,拆乡并镇前叫横渡乡新桥生产队。见我一脸疑惑,汪皖平接着说,"我上门好几次了,对方就是不肯拿出来"。我说:"不行就花点钱收购呀!"汪皖平说:"对方说早就丢了。骗鬼呢!  相似文献   
2.
据史书记载,郢爰遗物最早发现于东晋时期。最先引用这则史料的是已故著名钱币学家朱活先生。他在《楚金杂谭》(载《江汉考古》1983年第3期)和《古钱新探》(齐鲁书社,1984年)中,引《初学记&;#183;宝器部》所录《晋永和起居注》的记载:“庐江太守路永表言于谷城北,见水岸边紫赤光。获金一枚,形如印齿”^①。  相似文献   
3.
1998年底,安徽太和原墙镇前张庄发现一座古代墓葬,内出郢爰一件(放大,如图)。此墓距地表2.1米,根据墓葬地层,墓砖形制及出土的五铢钱,应是汉代墓葬,毁爰应是汉代随葬品。该金版仅  相似文献   
4.
1937年3月到1945年8月,贵州来了一位湖南平江人张止爰,先后任黎平、镇远、岑巩三县县长。其人已故50多年。至今人们对其印象仍然很深。  相似文献   
5.
汉代县廷的司法制度,遵循着一整套既定的诉讼程序。首先是立案,待县廷作出立案决定后,才进入审理案件的程序,案件的审结与县令长的素质密切相关。汉代司法审判程序还有一些如爰书、证据、乞鞫、监禁等规定。县级审判为第一审级,逮捕一般平民无须出示系牒等等。  相似文献   
6.
在五一广场东汉简中,有十余枚简内容涉及临湘县右仓曹史谢豫上言县廷请求延长雷旦诉张董案侦查期限的文书。女子雷旦控告县狱书佐张董在其丈夫前亭长雷良入狱期间索贿,县廷接到告发后,向当值右仓曹史谢豫下“廷书”,命其进行立案前调查取证工作。因张董拒不承认索贿,无法定案,而县廷规定的侦查期限已近,谢豫于是上书请求延长侦查期限,追加证人。该文书虽有缺简,但构件基本完整,很好地呈现了东汉时期县基层行政文书的基本格式和立案司法程序。文书中的“即讯”指到原告家中讯问诉词。“少”为一种雇佣身份,可能是东汉时长沙地区对“仆”的称谓。“债”通“赁”,“债(赁)某为少”反映的是民间雇佣之事。“效亭长”为“效功亭长”的省称,“效功”是让职务过失者将功补过、以观后效之义。“主人”指出租民房的房主。“爰书”在本文书中指经原告确认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正式诉词,推而言之,汉代的“爰书”指具有法律效力的正式的诉讼法律文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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