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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史志》2006,(1):I0002-I0002
<正>黑龙江省牡丹江农垦法院是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设在牡丹江垦区的审判机关。组建于1981年,位于当年王震将军率十万转业官兵开发建设的牡丹江农垦分局所在地--密山市连珠山镇。辖区二十二万人口,横跨密山、虎林、鸡东、宝清、海林、宁安六个市、县。负责涉及农垦辖区的各类案件的审判工作。年受结各类案件两干余件。建院二十年来, 经历了起步、发展、壮大的过程,逐步形成了审判规范化、管理科学化、学习制度化、网络规模化的审判队伍和审判工作运行机制。近年来,在各级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法院的指导下,牡丹江农垦法院认真学习、贯彻、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把握公正与效率这一世纪主旋律, 紧紧围绕农垦中院“6345”的工作目标,发扬要想有作为,就要靠实干的精神,在改革中发展,在发展中创新,在探索中前进,在进取中学习, 以改革、规范、突破、创新、提高为重点,强化责任感、使命感,树立开拓奋进的理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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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4年,袁世凯政府将清末以来陆续设置的地方审判厅裁撤三分之二,初级审判厅全部裁并。①该事件"几欲举司法而根本推翻之",②被当作中国推行新法制过程中的一大逆流,③成为此后整个民国时期司法与行政不分的背景,以及初级审判组织迟迟无法建立的源头。从江庸等亲历者的回顾,到当前韩秀桃、吴永明、李超、李在全等学者的论著,都涉及这一近代法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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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史志》2006,(6):F0003-F0003
<正>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省法院)是国家设在黑龙江省的省级审判机关,始建于1954年8月。现有干警440人,承担着依法由本级审理的刑事、民商事、行政一、二审案件,死刑复核案件;各类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和国家赔偿程序由本级审理的再审案件与国家赔偿案件的审判任务;以及相应的案件执行工作任务。同时,负责对全省16个中级法院、177个基层法院的监督、指导工作。“十五”期间,全省法院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下,在全省各级党委领导、人大的监督下,认真贯彻“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坚持走人才强院、内涵式发展之路,充分发挥各项审判职能作用,共审结各类案件1,713,405件,年均结案342,681件。为维护我省的社会稳定,为推动我省“十五”计划的实施,加快老工业基地振兴,实现省委“努力快发展,全面奔小康”目标做出了应有贡献。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推动法院体制改革。为适应人民群众和时代发展对司法工作的需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部署,省法院积极稳妥地推进全省法院改革。初步实现了刑事、民商事、行政三大审判体系和以“立审、审监、审执”三分开为原则的工作机制改革:以“审判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审判组织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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