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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清末地方自治包括府厅州县和城镇乡地方自治两个层级,并建构了两个层级不同的官治与自治模式,即在城镇乡一级实行"以自治辅助官治",而府厅州县则实行"自治与官治合并"之制度。两种模式都借鉴了日本自治制度,但都有所不同。就清末城镇乡地方自治的运行来看,由于地方自治章程赋予官府监督自治之权,也由于自治团体为谋求地方利益,常常也会与官府对立,所以,官治与自治常常处于矛盾冲突之中。  相似文献   
2.
李琴  张伟 《史学月刊》2006,2(8):73-80
1930年代,新桂系在广西大力加强乡村基层建设,推行地方自治,在村街设立了村街民大会。虽然新桂系一再努力,制定了各种规则,但村街民大会的实际效果并不理想,也无法真正成为一个民意机构。不过,通过村街民大会,新桂系政权得以进一步向乡村基层社会扩张,巩固了其统治基础。  相似文献   
3.
刘伟 《近代史研究》2012,(4):99-110,161
内容提要 在清末的兴学热潮中,州县出现了一个新机构——劝学所。劝学所总董和劝学员由本地人担任,办学经费主要是自筹,职权上包揽地方一切办学事务,具有很强的自治特点。但是,由于当时地方自治并未成立,劝学所更多的是秉承提学使指令,并在地方官的监督下开展工作,所以只是一个半官治半自治的机构。随着劝学所的出现,州县社会中出现了一个劝学绅董群体,他们的权力直接来源于官府的札委,职责范围涉及官办学务和自治学务两个方面。虽然他们并没有被纳入正式官员的行列,但却具有正式权力,成为半官半绅、亦官亦绅的双面人物。劝学所的这一特点充分反映了清末地方机构改革中新旧交替的内在矛盾和基本特征。  相似文献   
4.
关晓红 《近代史研究》2012,(1):29-49,160
辛亥各省光复政权乃至民初政府的省制,多在清末外官改制和各省独立自治的基础上加以变通,共和制下如何确定中央与地方的关系,省制成为关键。民初朝野舆论相持最久、困扰最多的省制方案与争论,不宜单从民主与专制较量的角度立论,还应考虑时人对国家统一的向往与对分裂的隐忧。中国历史文化中,分合与治乱兴衰紧密联系。省制模式中集权与分权、官治与自治的平衡取舍,既与民主、专制相关联,也与统一或分裂的抉择相始终。由于以省为地方自治层级范围过大,东西方各国无此先例,单一制与联邦制均不适合,民初省制因此成为本土国情与域外制度纠结甚深的焦点。这一难解的症结,或许仍将对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产生深远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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