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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的配军制度,是建立在配隶法基础上的强制罪犯充军的集兵制度,是宋代兵制中于募兵制之外又一个值得注意的特点。配隶法自宋初实行以后,逐步成为一个内容繁杂、适用于各种犯罪的刑种。两宋时期的厢军是配军数量较多的军种,配军不仅集中分布在厢军的牢城营,而且在厢军其他重役军分和一般军分中都有较多分布。由于配隶法适用范围的泛化和枉法滥配现象的大量存在,宋朝牢城等配军军分的溢额成为一种常态,配军数量十分庞大。宋统治者之所以将罪犯配隶充军,很大程度上是为了直接控制一批能够服兵役和劳役、随时听候国家调遣的人力资源,配军的存在也因此具有了其自身的社会经济价值和军事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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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经过考析纠正了以往研究者关于寄籴的错误观点,并论述了寄籴制度的演变过程、出现背景和实施情况。所谓寄籴,就是某地方官府(或中央派出机构)为完成自己的粮食收购任务,到本辖区以外的其他地区或委托其他官府开展的粮食收购活动。宋朝长期且普遍实行寄籴这种粮食收购办法,旨在通过扩大粮食收购的空间范围,缓解因经济条件较差或自然灾害造成的供求矛盾,用地区差价抵消年景差价,以较小的财政开支满足粮食需求。寄籴的出现,与粮食收购的定额管理等制度环节有关,是政府的粮食收购活动与市场供求形势相适应的产物。但遏籴之弊的盛行,也导致了寄籴制度实施效果的有限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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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有水东、水西之称,据考始于宋朝末年彝族额果濮贤以鸭池河为界,分为水东、水西两个部分。明初,水东、水西仍以鸭池河为分界,河西属安氏、河东属宋氏管辖。洪武五年(1372),元八番顺元沿边宣慰使、顺元宣抚使罗氏与同知宋氏蒙古歹入附,明王朝仍让他们以宣慰、同知原官世袭,赐蒙古歹名钦。宋钦的夫人叫刘淑贞,非常贤惠。幼时曾读书,深明事理,除了操持家务、抚育儿女,还辅助宋钦处理公务。刘淑贞是贵州历史上一位杰出的女性,她胆识超群。明洪武初年,贵州都督马烨(人称“马阎王”),“启衅立功”,以达到其“代以流官”、“郡县其地”、邀功朝…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