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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治通鉴》卷二0九记载,唐睿宗景云元年(710)六月戊申,“越州长史宋之问、饶州刺史冉祖雍,坐谄附武、韦,皆流岭表”。唐律有笞、杖、徒、流、死五刑,“流”是仅次于死刑的严厉惩处。原分为三等:“自流二千里,递加五百里,至三千里。”贞观十四年,“又制流罪三等,不限以里数,量配边恶之州。”(《旧唐书》卷五十《刑法志》)据新旧《唐书》记载,宋之问的流放地是钦州,距京城五千多里,远远超过原先最远的三千里之数,属于流刑中最重的一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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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实行流徙和贬降制度。流徙是继承隋制而来,贬降是唐朝的新制,是把犯罪或有过失的官吏降秩贬级,例授偏远之处。唐朝统治把流徙和贬降作为争权夺利的工具使用,因此导致大批流人、左降官流人岭南桂林等地。这些流贬桂林的官吏和由于各种原因游历桂林的名人,有褚遂良、宋之问、张九龄、李昌嶝、柳宗元、戎昱、李商隐、李渤、元晦、莫休符、鉴真等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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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之问是唐代近体律诗定型的代表诗人,其格律精严的应制诗对后世诗人的创作有着重要影响。后人相继摹仿借用宋之问的诗歌,或袭用立意,或化用诗句,或借用表达手法;摹仿的效果不尽相同,有的不及宋之问原作,有的"青出于蓝而胜于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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