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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李玲 《黑龙江史志》2012,(5):25-26,28
<正>数字化的婚姻登记档案提供利用的真实、完整、可识别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所提供的依据和凭证具有法律效力的前提和保障。数字化的婚姻登记档案由于存在不能直接识读,信号极易消失,信息容易被篡改,信息也容易被远距离截取、窃获而失密等问题,给婚姻登记档案数字化提供利用提出新课题,提供利用档案是档案工作的生命之源,是档案工作的根本。所以学习、研究婚姻登记档案数  相似文献   
2.
<正>婚姻登记档案是婚姻登记机关在办理结婚登记、撤销婚姻、离婚登记、补发婚姻登记证的过程中形成的具有凭证作用的各种记录。它是婚姻登记工作的原始记录,是证明当事人婚姻状况的真实凭证,具有重要的凭证作用。作为记录婚姻关系的婚姻登记档案,不仅记录着婚姻当事人的相关信息,与个人生活诸环节密切相关,而且由于婚姻关系与财产关系的密切联系使其在公民办理财产分割、继  相似文献   
3.
戴雷 《神州》2012,(30):161+163-161,163
1994年2月1日《结婚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我国逐渐开始不再承认事实婚的效力,但随着我国社会的发展和人们观念的变化,现实生活中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而同居的现象已比较普遍,这实质上也就是我国已不再承认的事实婚姻状态。同时,我国《刑法》有关于重婚罪的规定,但《刑法》规定的重婚情节只包括了两个婚姻都是法律婚和前婚是法律婚而后婚是事实婚的情形——尚需注意的是我国刑法依然采用事实婚的概念一显然没有包括的两个婚姻都是事实婚和前婚为事实婚而后婚为法律婚的情形,这样规定个人觉得将不利于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权益的维护。而我国目前的婚姻采取的是登记生效主义的立场,即只有经过了合法登记形成的婚姻关系才具有法律效力,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这样的立场显然不会保护事实上形成的婚姻关系。本文中,作者试从借鉴物权法中登记的对抗要件主义理论的立场论述.适当的修正结婚登记的作用,赋予事实婚姻适当的法律拘束力。以期能更好的贯彻和实现婚姻法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原则和民法上意思自治的宗旨。  相似文献   
4.
2003年8月8日国务院公布了新《婚姻登记条例》,2003年10月1日起实施。新《条例》与94年颁布实施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相比有很大的变化。新《条例》实施以来产生了一系列社会影响,引起了人们的普遍关注。更富于人性的新《条例》在带来一定的社会问题的同时,使中国步入了真正结婚自由的国度,也给人们提出了更高的法律和道德要求,产生了积极深远的社会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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