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序方式: 共有4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0 毫秒
1
1.
2.
民国北京政府时期,教育经费短缺成为各省教育事业发展面临的普遍问题。谋求教育经费独立之议在全国教育会议上屡经提出。在教育经费独立的声浪中,河南成为首个较成功地推行教育经费独立的省份。1922年河南省当局将全省买当契税划为教育专款,教育专款监理委员会随之设立,负责监管教育专款的收支及分配事宜。其后,针对运行中出现的问题,监理委员会不断修正、补充相应的规章制度。尤其是1928年监理委员会经扩充改组为教育款产管理处之后,逐渐形成了以款产管理处为核心的自上而下的系统化教育经费管理体制。1942年契税收归国有,款产管理处随之取消。河南教育界谋求教育经费独立的探索与实践,不仅为河南教育事业的存续、发展提供了有力的经费支持,且成为国民政府肯定教育经费独立既有实践并将教育经费独立提案上升为制度的助力者。 相似文献
3.
宋代的遗嘱征税对象,只是针对“户绝”时的遗嘱和传承与儿孙等承分人以外的部分财产,征税时间是在“合改立户”也即过户之时,属于契税而非遗产税。这种在家产传承中只对非承分人所承继部分征收契税的做法,与古代社会“同居共财”制度的特性有关,也说明古人已经将家产传承区分为析产与继承两种性质截然不同的行为。 相似文献
4.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