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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包括番禺县南部大谷围在内的三角洲平原的沙田区与民田区的交接地带,出现一批大族聚居的乡镇。这些乡镇的大族,一般都占有大片的沙田,依靠沙田的地租收入以及对沙田的控制,使这些乡镇的宗族发展成为一些十分强有力的大族。在这些大族中,沙湾何氏就是首屈一指的一个。然而,在1949年以前的番禺人心目中,除沙湾外,能称得上望族的还有石楼陈、员岗崔、南村邬[2](有学者认为是大石何)并称番禺四大望族和大型乡村社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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矫枉不可过正:从冀中定县看近代华北平原租佃关系的复杂本相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冀中定县租佃关系,为近代中国农村尤其是民国时期华北平原租佃问题提供了重要例证。总体而言,在中共革命之前,租佃关系没有发生明显变化。当地纯粹的出租地主很少,相应地,纯佃户也不多见。由此观之,传统看法以为农村土地关系主要是地主与佃农之间的租佃关系,显属偏执之论。不过,如果因此转而认为租佃关系在农村经济生活中无足轻重,则是另一种极端之见。事实上,纯佃户较少并不意味着租佃关系所涉及的总体范围也较小,非纯粹的出租与租种户的比例相当之大,租佃关系更多地表现为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普通农民之间的复杂关系。就地租形态而言,无论是分成地租还是定额地租,地租率都没有明显的变动,即便考虑荒歉、折成、价格等因素,也不足以说明地租率会因之有明显的提高或下降,所谓地租过高或过低都不切合实际。至于主佃关系,地主和佃户之间的关系比较缓和,地主欺压佃户之事并不多见,但如果反将佃户说成是顽劣刁民也是极端的理解,无论对哪一方都不可妖魔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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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刚刚结束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上,中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为中国农村未来改革设计了一条新的路径,最终目标是用城乡同权的改革实现城乡一体化。为何进行"新土改"?"新土改"将何为?本刊为此专访了三农专家李昌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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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清代江南地区,土地租佃在农业经营中占有绝对支配地位,而房屋出租也相当普遍。但是由于资料所限,学界对于房租问题的研究非常有限;对于地租的研究虽然不少,但研究仍有待继续深入。有监于此,本文就清代中期江南的苏州、松江地区的地租、房租的问题(特别是对名义地租与实际地租、房租与房价之间的关系等)进行了新的探讨,目的在于抛砖引玉,促使学者对这些问题展开进一步的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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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末年,在租佃关系发达的江南地区,出现了地主这一群体的组织——田业会。20世纪一二十年代,田业会得到了较大的发展,其产生的主要原因是为了统一收租事宜,共同对付农民的群体性抗租,但也有以集团的力量对抗官府过度索取之意图。它的产生和发展,反映了20世纪上半期中国社会土地关系、租佃制度和农村关系的重大变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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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城市绅士化理论纷争及启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西方城市绅士化研究自20世纪60年代出现以来,历经近半个世纪,已经形成相对完整的学术流派和理论体系。其中最具代表性的要数NeilSmith从政治经济学角度提出的"地租落差"理论,强调内城区绅士化住宅的供给和生产,以及DavidLey从后工业社会城市转型角度强调绅士化群体的文化需求和住宅消费。不同理论学派在绅士化成因等问题上存在不同的理解与争议,了解西方主流绅士化理论流派,以及探讨绅士化概念与理论演进的脉络、特征和趋向,有助于更好地开展中国城市绅士化研究。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