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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传统社会土地权属的再思考——以土地交易过程中的“乡规”、“乡例”为中心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本文从中国传统社会土地交易过程中存在的"乡规"、"乡例",探讨了中国传统社会的土地权属,揭示了中国传统社会土地所有权属的多重性,以及反映中国社会历史实情的土地所有权属的认证与土地所有权属转移的确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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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约,在古代社会是证明买卖、抵押、租赁等关系的合同、文书、字据、地契、房契等,也就是二人以上的同意事项订立互相遵守的条件。买卖土地通过中介人(称地媒)说合,卖方立写“卖地文约”(称地契),中间人作保,签字画押,交买方存查,即算成交。在一般情况下,买方在付清地款后,凭卖地文约向官府缴纳一定比例的契税,既获土地所有权。民间买卖土地,双方虽经中间人协商论价,但出卖土地者因急需用钱,低价卖者居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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