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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墨西哥移民在美国移民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是"-3今美国最大的移民群体.作为一种历史现象,墨西哥人向美国较大规模的移民开始于20世纪初前后,概而观之,除20世纪30年代因大萧条而短暂中断外,墨西哥移民一直呈现出持续的高水平特征.墨西哥人移民美国的历程大致可以划分为四个阶段,与之对应的是四次移民浪潮:第一次浪潮从19世纪末20世纪初到1929年美国经济大萧条;第二次移民浪潮从1942年美墨双方签署<布拉塞洛计划>到1964年该计划终结;第三次浪潮从1965年移民法颁布到20世纪80年代中期,此间大量墨西哥无证件移民流入美国;第四次浪潮从<1986年移民改革与控制法>颁布至今.墨西哥人移民美国源于一系列历史、地理、经济和社会因素,根植于关墨两国总体社会经济背景之下.  相似文献   
2.
周小粒 《世界历史》2012,(3):41-52,158,159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民族解放运动风起云涌,英国政府为了延缓殖民地独立的进程,在英国工党的推动下制定了《1948年英国国籍法》。该法案对法律和传统习俗都进行了重大变革,明确规定无论英国及其殖民地公民还是独立后的英联邦国家公民,都能以英国国民的身份自由移民进入英国。这一法案不仅为二战后大规模有色移民的涌入提供了法律依据,而且还加强了英帝国和英联邦的凝聚力,对战后英国的政治和社会均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  相似文献   
3.
以近代中国政府先后颁布的国籍法为纵向坐标,通过对国籍法颁布前后中国政府处理华侨国籍问题的不同状况进行对照,分析了近代中国政府在处理这个问题上经历的逐步法制化的过程。得出结论,国籍法颁布前,中国政府处理华侨国籍问题时无法可依、随机处理,在此类的外交交涉中处于被动地位;国籍法颁布后,中国政府依据成文的国籍法和相关的国际惯例来处理华侨的国籍问题,在此类交涉中占据了比较有利和主动的位置。  相似文献   
4.
《世界》2003,(3):12-12
中国著名国际法学家史久镛先生2月6日当选为国际法院院长,任职3年。这是自国际法院1946年成立以来首位中国籍法官担任院长。此前他担任国际法院副院长。  相似文献   
5.
近来网络盛传,广州恒大足球队的巴西人穆里奇表示自己愿意加入中国国籍,有文章分析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相关规定,以及具体情形,穆里奇加入中国国籍的可能性并不大。在我国清朝历史上,许多外国人也涉及在中国当官、入籍的事。清代早期,如德国人汤若望、比利时人南怀仁、法国人白晋、葡萄牙人徐日升、意大利人郎世宁等都担任了清政府的官职,穿清朝官服,行中国礼仪,甚至按照中国的生活方式生活。  相似文献   
6.
1965年,美国颁布了《1965年移民和国籍法》。该法生效之后,美国移民的来源结构出现了欧洲移民大幅度减少,亚洲移民和拉美移民大幅度增长的失衡现象。仅10年后的1975年,墨西哥移民就占了西半球入境移民的三分之一以上。  相似文献   
7.
墨西哥移民在美国移民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是当今美国最大的移民群体。作为一种历史现象,墨西哥人向美国较大规模的移民开始于20世纪初前后,概而观之,除20世纪30年代因大萧条而短暂中断外,墨西哥移民一直呈现出持续的高水平特征。墨西哥人移民美国的历程大致可以划分为四个阶段,与之对应的是四次移民浪潮:第一次浪潮从19世纪末20世纪初到1929年美国经济大萧条;第二次移民浪潮从1942年美墨双方签署《布拉塞洛计划55301964年该计划终结;第三次浪潮从1965年移民法颁布到20世纪80年代中期,此间大量墨西哥无证件移民流入美国;第四次浪潮从《1986年移民改革与控制法》颁布至今。墨西哥人移民美国源于一系列历史、地理、经济和社会因素,根植于美墨两国总体社会经济背景之下。  相似文献   
8.
中国近代化的历程也是一个逐步纳入以民族国家体系为基础的世界体系之中的过程 ,中国本身也经历着从传统的帝国向民族国家的转型。本文以 1 9世纪末 2 0世纪初国籍问题为中心 ,尤其是清朝朝野对荷兰 1 90 7年出台的《新订爪哇殖民籍新律》的反应 ,来分析中国民族国家转型过程中 ,不同群体民族国家身份认同的多样性和复杂性以及认同的焦虑和危机  相似文献   
9.
论文针对当今社会和学术界对清末国籍政策的认识偏差,依据原始档案和其他原始资料,参照当时各国国籍法和有关国际私法,对清末国籍法立法原则、特点、内在逻辑及政策成因进行专门探讨,并针对当前国籍政策的修改完善提出三点政策启示。清末国籍法中,父系血统主义色彩比较强烈,在坚持单一国籍原则的基础上,不自觉地表现出一定的双重国籍政策特性,相对于其他国家的国籍法,对出籍、入籍、复籍限制更严。清末国籍法不同的法律条文间、立法原则间还表现出一定的矛盾和张力,在国籍法立法中,清政府既要通过血统主义吸引、掌控、利用华侨,又想采取单一国籍原则及其他措施防范一些不利局面。清政府之所以采取如此国籍政策,一方面是借鉴其他国家尤其是日本国籍法的结果,另一方面是顾及本国国情和现实的需要。  相似文献   
10.
1907年至1911年清政府与荷兰就在荷属东印度设立领事问题再次展开谈判。在谈判中,荷方强硬地将设领和华侨国籍问题捆绑在一起,因而,中荷设领谈判与华侨国籍问题交涉交织在一起。为了争取有利的谈判地位,中荷双方都加快有关国籍法律制定的步伐,中国第一部国籍法《大清国籍条例》及其施行细则因之而加速颁行。以陆征祥为代表的中方对有关国际私法欠缺应有的认知,与此相关,对中国的根本利益的定位发生偏差,进而影响了谈判策略的设计。陆征祥起初主张中方既取得设领权利,又依据血统主义维持对荷印华侨的属人主权,并抵制、反对荷兰依据出生地主义制定相关国籍法律。然而中方既没有足够的实力,也没有有效的手段逼使荷方让步。经过近四年漫长的谈判,中荷签订《和兰中国关于和兰领地殖民地领事条约》,中国得以在荷属东印度设立领事,而在华侨国籍问题上,中方完全屈服于荷方的立场,荷兰得以将出生于荷兰属地的华侨收纳为臣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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