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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5月18日,温家宝总理签署国务院令,颁布《地方志工作条例》。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随后下发《关于学习贯彻<条例>的通知》,《通知》指出,《条例》的颁布,“将我国地方志工作纳入了法制化轨道,是方志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对于实现依法修志,建立地方志工作长效机制,具有相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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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史志》2006,(3):F0002-F0002,3,4
2006年5月18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了第46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公布了《地方志工作条例》,该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地方志工作条例》是新中国成立后制定的第一个关于地方志工作的全国性法规,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关于“加强文化法制建设”和“要重视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立法工作”的精神,对于实现依法修志,建立地方志工作长效机制,保证地方志事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我们要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地方志工作条例》,用《地方志工作条例》来规范修志工作,精心编纂社会主义新方志,推动方志事业不断向前发展。本刊现全文特载该条例。[编者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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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5月18日,温家宝总理签署第467号国务院令,公布了《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这是全国地方志工作的一件大事,也是先进文化建设的一件大事。认真学习和贯彻实施《条例》,把地方志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对于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学习《条例》,我有几点认识与体会:一、《条例》把地方志工作纳入了法制化轨道编纂地方志是我国独有的优良文化传统。二千多年来,代代相传,连续不断。新中国成立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修志工作。在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的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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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5月18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第467号国务院令,公布《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条例》的制定,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关于“加强文化法制建设”和“要重视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立法工作”的精神,使我国社会主义新方志的编修工作走上了法制化轨道。编修地方志是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的一项系统工程,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条例》,开创地方志工作的新局面,对于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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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5月18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发了第46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向全国正式公布新中国第一个《地方志工作条例》。5月30日晚中央电视台和31日《人民日报》等全国各大新闻媒体都报导了这一重要消息,有的媒体还刊登了《条例》的全文。《人民日报》于同日配发以《依法编纂,确保地方志质量》为题的《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就地方志条例答记者问》的访谈记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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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5月18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7号),公布了《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标志着我国地方志编纂工作已经步人法制化轨道。《条例》颁布后,极大地鼓舞了宁夏军区、军分区(警备区)和人武部三级军事志编纂人员。为努力开创依法修志的新局面,各级编纂人员集中3天时间,结合亲身编纂军事志的实践,认真、逐条学习“条例”,决心以《条例》和中央军委批准印发的《军事志编纂工作规定》为依据,指导和规范三级军事志编纂工作。目前,各级坚持在组织领导、帮带督导、提高素质、保证质量上下真功夫,初步形成全区“三级同步、整体推进、协调发展、走在前列”的良好态势。宁夏军区主要采取了四条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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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5月18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7号,颁发施行《地方志工作条例》,这是我国指导和规范地方志工作的首部行政法规,标志着我国地方志工作开始走上法制化轨道。两年来,北海市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并紧紧依靠《地方志工作条例》指导全市的修志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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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第二轮《广东省志》质量,规范审查验收工作,结合贯彻2006年5月国务院发布的《地方志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467号)、2007年11月省政府发布的《广东省地方志工作规定》(省政府令第120号)、2008年5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广东省地方志书审查验收办法(试行)》(粤府办[2008]31号),现就第二轮《广东省志》审查验收办法作扼要说明。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