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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察我国古代刑法中的身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可将我国古代刑法中的身份分为五个方面:(1)基于生物学特征之身份。又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年龄和疾病;另一类是妇女和孕妇。(2)基于职务、职业之身份。(3)亲属身份。具体包括亲属相犯、亲亲相隐、族诛与缘坐、亲属相奸等方面。(4)社会等级身份。具体包括等级特权和良贱相犯。(5)共同犯罪中的身份。其中,唐律的有关规定最为细致、完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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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关系被看作一切社会关系的源头。婚姻从缔结到解除都需要法律的调整规范,由此便构成了婚姻法律制度。而离婚规定作为婚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和婚姻制度同时产生,并且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展。《唐律疏议》被认为是中国法制史上的立法典范,而《唐律疏议》中的“七出”“和离”“义绝”等离婚规定,对以后婚姻法的建设起了重要的推动作用。通过《唐律疏议》中离婚规定的研究分析,希望能够对当今婚姻法的完善以及和谐社会的建设有所启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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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永徽三年为“律”制订的“义疏”系解释和说明律文及注文的 ,疏的内容分为职能不同的“议”及“问答”两种形式。义疏制订后 ,律及疏统称为《律疏》。《律疏》一书到宋代逐渐被称为《唐律疏义》 ,尚与“义疏”原义及唐时解经传统相符。至清代则趋向称《唐律疏议》 ,盖时人见“疏”下有“议曰”字样而牵强名之 ,实脱离了唐“义疏”之本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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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笔者“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集释”的第二篇。文章在保存整理小组原注的基础上,广泛吸收了先秦两汉文献及唐宋明清律令的相关资料、秦汉简牍资料以及当代学者有关张家山汉简的研究成果,希望能对张假山汉简的进一步研究贡献微薄力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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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古代社会,天理无非人情,王法本乎人情,重视人情是我国传统法文化的一大特色。受儒家文化影响,我国的传统人情有人之常情(以忠孝为核心)和人情世故两层含义。传统人情以礼为核心,和谐而又冲突:人情与法律的和谐,以不孝罪、留养制度和亲属相犯为代表,《唐律疏议》将之法律化,人情与法律相融合;人情与法律的冲突,以为亲复仇、恤刑和赦免为例,《唐律疏议》中有相异甚至是矛盾的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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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张家山汉简与唐律的比较看汉唐奴婢的异同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本文以新出土的张家山汉简为中心,结合汉唐传世文献资料,分析了汉代奴婢与中古特别是唐代奴婢身份地位的异同。认为汉代奴婢与中古时期的奴婢都在生产中广泛使用,汉代奴婢与中古时期奴婢在性质及法律地位上各有异同,汉唐奴婢的管理制度各有异同,汉代奴婢与庶民的身份界限尚不十分清晰等。 相似文献